|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正确认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有助于认清形势,把握规律,推动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广义的和谐社会,它要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更长远、任务更艰巨,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远战略规划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我们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实现这一伟大社会理想的重要战略阶段,他为未来的和谐社会创造条件、奠定基础。
狭义的和谐社会,即我们要努力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目标所必经的承上启下的发展阶段。这个目标内涵十分丰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目标,是与加快推进现代化相统一的目标。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一步展开和深化,是对这一总目标内涵的丰富和发展,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三位一体,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友爱、公平法制、诚信正义、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样的和谐社会突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能够逐步消除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不和谐因素,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全面建设小康的目标在和谐氛围中实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我国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科学认识并准确把握我国社会发生的深刻变化,针对当前经济和社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实现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而确定的重大战略举措。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也积存了一些发展不和谐的问题。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应该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重要位置。当然,构建和谐社会并不是不重视或者放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恰恰相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多种目标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只有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密切配合、相互促进,才能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