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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大力推进党内制度改革创新。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和两级组织工作会议关于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要求,认真抓好党内制度改革创新的重点工作。一是完善地方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的党委工作机制。要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工作机制的意见》精神,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同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逐级督查。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常委会“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的范围和首提主体,会前酝酿的责任人和具体程序,沟通交流、加强监督的配套措施。要研究完善常委会向全委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尤其是接受全委会监督的可操作性措施。要研究制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实行票决制”的具体办法。二是研究落实推行党代表任期制、试点党代会常任制的工作方案。要认真总结部分旗县开展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的经验,按照中央即将出台的任期制实施意见和常任制试点指导意见,明确党代表的职权,探索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完善代表和代表候选人的产生办法,明确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工作方法。每个盟市都要选择1—2个旗县,开展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工作。要把党员满意、党代表满意、群众满意作为着眼点,推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三是改革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中央要求各省区市要对乡镇党委直接选举工作进行周密规划,精心组织试点。今年全区每个盟市和有条件的旗县都要开展乡镇党委直接选举工作试点,同时要在机关、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开展试点。试点中要推广候选人由组织推荐与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对直接选举书记的条件、直接选举书记还是直接选举党委、参加推荐和选举人员的确定、党员大会选举还是设主会场分会场选举、候选人推荐选举程序、直选后书记与党委的关系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四是推进基层党务公开。总结基层党务公开取得的成功经验,提出推进基层党务公开与村务、政务公开相结合的具体办法。研究完善村委会选举办法和村支部书记党员直接选举办法,为明年村级换届选举作好准备。
第四,继续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对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并着手制定改革规划,我们既要认真贯彻落实,又要结合实际勇于探索,切实增强选贤任能和识才聚才的本领,扩大干部群众的有序参与,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提高广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要按照今年的工作要点和工作安排,扎实系统地做好各项改革工作。须强调的,一是以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一把手”用人行为为重点,完善选人用人机制。认真总结“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注意规范动议行为、提名行为、酝酿行为、决定行为,注意加强重点环节记实监督、民主生活会自查监督、全委会评议监督等监督措施,注意综合运用年度考核提名、全委会和全委扩大会议提名、领导酝酿提名、组织部门提名等提名方式,注意完善初始提名酝酿、建议上报前酝酿、讨论决定前酝酿的相关酝酿程序和方式。召开经验交流研讨会,形成全区指导意见。二是按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完善2008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要认真总结考核评价工作开展以来的成功经验,努力查找考核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求做到“四个注重”。注重科学性,就是要根据不同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区位环境或不同部门、层次、行业分类,设置考核指标体系的评价权重;注重导向性,就是要把群众最关注、最直接、最急迫的民生问题、环境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等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注重真实性,就是要通过类型分析、数据分析、比较分析等途径,合理界定并扩大参评范围,根据评价主体掌握信息的程度赋予其对称权重;注重应用性,就是要增强年度考核与任用考察的联系互动和有机结合,研究确定考核评价结果在推荐选拔任用干部中的权重。三是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总结旗县(市、区)党政领导同步经济责任审计试点经验,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行为的督查;建立与新闻媒体相联系的领导干部和选人用人纪律监督信息沟通机制,更好畅通群众反映和举报问题的渠道。对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管理干部较多的自治区直属部门和各盟市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组织人事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以上四项工作,虽然都是具体工作,但涉及到增强党的凝聚力、公信度,涉及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等重大问题。全区各级组织部门都要围绕这四项工作,积极整合部内外力量,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队伍,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细化工作目标,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扎实推进。党代会常任制、基层党委直接选举等试点单位确定后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 [1] [2] [3] [4] [5] [6] [7]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