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党委组织部与新闻媒体建立领导干部和选人用人纪律监督信息沟通机制
为进一步拓宽和畅通监督渠道,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内蒙古党委组织部与中央驻区和区内新闻媒体建立领导干部和选任用人纪律监督信息沟通机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信息面广、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联系紧密、获取信息广泛等优势,及时收集、沟通处理领导干部和选人用人纪律方面的社会信息,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选人用人纪律的监督。
近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召集内蒙古日报社等20家区内外新闻媒体负责同志召开协调会,就建立监督信息沟通机制进行沟通,形成《内蒙古党委组织部与新闻媒体建立领导干部和选人用人纪律监督信息沟通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有关工作和要求。一是组建联络员和特约信息员队伍。中央驻自治区新闻单位和自治区新闻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推选思想素质好、政治责任感强、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联系群众、遵守纪律的记者作为内蒙古党委组织部领导干部和选人用人纪律监督联络员或特约信息员。中央驻自治区新闻单位指定联络员,负责信息联络工作,联络员名单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自治区新闻单位推荐若干特约信息员,个人自愿报名,经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聘用。二是明确监督对象。联络员、特约信息员反映监督信息范围,包括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副厅级以上干部和自治区党委委托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盟市委管理的干部,需要引起自治区党委和党委组织部重视的基层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三是明确监督的内容。联络员和特约信息员反映监督信息的内容,包括对领导干部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廉洁自律方面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意见,具有示范作用的正面典型。四是明确工作责任。联络员、特约信息员以文字和影像资料监督信息和“12380”举报电话等方式将了解掌握的监督信息报送或反映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举报办公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举报办公室)为受理反映信息的责任单位,负责做好日常性的信息联系沟通工作。干部监督处(举报办公室)受理监督信息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登记、处理,重要信息随时向分管部长、部长报告。干部监督处(举报办公室)及时向联络员、特约信息员提供中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有关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文件和资料,为联络员、特约信息员做好信息工作提供方便条件,监督信息的处理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向新闻媒体反馈。
监督信息沟通机制的建立,扩大了干部监督的范围,将监督触角延伸到组织部门探查不到的“真空地带”和“盲区”,更加便于组织部门及时收集、掌握、处理领导干部和选人用人纪律方面的社会信息及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情况,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增强了督合力,提高监督时效,将预防、监督、查处并举的要求落到了实处。(干部监督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