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委组织部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暂行规定》,从适用范围、交接内容、交接程序等方面,对党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作了具体规定。
一是明确了离任交接的对象。按照《规定》要求,办理离任交接手续的人员主要是指,在任期届满或任期内调转、免职、辞职或由于其他原因需离开领导岗位的各旗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市直党政群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
二是规定了离任交接的内容。规定领导干部在离任交接前,要提交书面交接报告,交接事项涵盖了离任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工作职责、主要业绩、经济运行、财务管理等各方面的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履行岗位职责、落实完成工作目标情况;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经济政策情况;债权债务、财政(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其执行情况;重大工程投资项目和其他重大经济活动的进展情况;已发生但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情况;个人保管和使用公共财物情况等等。
三是规范了离任交接的程序。规定离任交接工作一般在接任干部到任,离任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进行,并由市委交接工作监督小组进行监督指导。召开班子成员会议,离任干部在会上就交接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填写《领导干部离任交接书》,离任干部、接任干部和交接工作监督小组组长分别在交接书上签字,并分别由离任干部、接任干部、交接单位和组织部、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留存备案。(通辽市委组织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