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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工作取得新进展

www.nmg.xinhuanet.com   2008-09-03 09:5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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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抓住民主推荐、考察等关键环节,着力推进在武川县开展的“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取得初步制度性成果。

    一是规范和约束干部任用动议行为,防止调整干部的随意性。明确动议前提,规定领导岗位不缺额不动议,领导班子不存在急需解决的问题不动议,没有与有关人员和组织部门沟通不动议,不临时动议,书记即将调动和上任3个月之内不动议。明确动议的程序和方法,规定书记根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情况以及在工作中对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的认识,向组织部门提出调整的意向;或者书记在听取组织部动议干部的建议后,经与有关人员沟通后,确定是否动议干部;确定干部动议议题之后,由组织部提出干部调整的总体方案,明确选拔调整的范围、岗位、数量、原则和标准,不提具体人选。

    二是规范和约束推荐提名行为,保证群众公认原则落到实处。制定《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初始提名暂行办法》,明确初始提名人选的具体要求、参加提名人员范围、推荐提名方式、推荐提名程序以及提名结果如何运用。其中,对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人选的行为作了进一步规范,要求包括县委书记在内的领导干部推荐干部人选时做到“一个必须”、“两个不准”。“一个必须”,即必须负责地写出署名推荐材料,填写《领导干部以个人名义推荐干部登记表》,说明理由、任职意向和与被提名推荐人的关系;“两个不准”,即不准暗示或委托他人推荐,不准推荐本人的配偶、子女、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是规范和约束考察行为,确保考察结果真实准确。在考察对象的确定上,严格执行对考察对象实行征求意见制度,实行差额考察,集体研究确定差额考察对象,提前两天在考察单位发布考察工作预告。在考察的程序和方法上,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考察方案,组织部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按有关程序进行考察,属平调交流的进行岗位适应性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综合报告并提出组织部门意见,向书记报告考察情况。在考察结果的运用上,明确规定书记要充分尊重考察结果,考查材料或考察汇报中明确提出不宜选用的,不坚持提名常委会讨论。

    四是规范和约束酝酿行为,充分做好沟通协商工作。首先是规范酝酿方式。在确定的初步考察人选中,书记征求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和专职副书记意见,委托组织部长征求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和县委委员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按1:2的比例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其次是认真对待意见分歧。在征求意见中,如果选拔乡镇、科局正职意见分歧较大,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召开县委全委会进行二次推荐,在推荐中选择得票多的差额确定考察对象。第三是书记个人行为约束。规定书记在征求意见时不表达个人意见,不个人圈定考察对象,书记推荐的人选在民主推荐中没有超过30%,一般不列入考察对象范围。

    五是规范和约束讨论决定行为,坚持运用民主决策方式决定干部任免。明确县委书记的责任,规定县委书记主持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常委会(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县长必须在会;县委书记不先入为主,不抢先表明个人态度,引导常委会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常委和列席的人大主任、政协主席有一定数量提出反对意见的不坚持选用。实行票决制,在考察中,出现拟任人选考察结果相当,无法确定最终人选,可以进行差额票决,乡镇党政正职的选拔、调整交流要进行全委会投票表决。强化上级监督,邀请市委组织部派员列席常委会,全程参与监督。(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