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下发后,各盟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动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及时传达贯彻,做好安排部署,将整治工作提上重要日程。各盟市委及组织部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高度重视,多数建立了整治工作协调会议制度,明确一位副部长具体分管,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整治工作的重要事项,明确整治重点,沟通进展情况,提出深化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辽市委主要领导对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部署作出明确指示,要求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作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包头市组成调研组,深入到旗县区和部分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等就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行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乌海市委常委、组织部原部长冯玉臻及时作出批示,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选好人用好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此项工作同部内开展的相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定不移地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旗帜鲜明地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作斗争,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同时,各地区普遍加强舆论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党建网等媒体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为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是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赤峰市从学习教育、改革创新、监督检查和机制建设等四个方面确定了13项具体工作任务。兴安盟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在原有与《干部任用条例》相配套40多个制度的基础上,又出台了《旗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规范(试行)》、《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干部选拔任用评估制度,公开领导干部的职务、分工和联系电话,实施阳光政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呼伦贝尔市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对新进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进行干部选任工作的培训,并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会议记录的规定》,通过规范会议记录,加强对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监督。乌兰察布市严格干部选任程序,初始提名环节严格坚持“四个多数”原则,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多数人推荐和认可的原则,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多数人赞同的原则,在多数人中选拔干部的原则,让多数人参与选拔干部的原则。锡林郭勒盟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执行情况的经常性检查,对旗县市区党委、盟直单位进行选人用人公信度测评和结果通报,对存在问题的及时进行整改。巴彦淖尔市对全市县处级干部和市直科级干部进行《干部任用条例》知识测试,测试成绩归入干部个人培训档案,制定下发了派员参加下一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办法,加强了对旗县市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力度。同时,各盟市还认真贯彻全国和全区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强了对“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力度,将旗(县、市区)委书记的用人权置于严格规范和有效监督之下。
三是严肃用人纪律,严格追究责任,切实加大整治工作力度。有些盟市开展了新闻媒体公开述廉试点工作,将苏木镇和旗(市区)直属机关主要领导平时在廉洁自律方面的做法和承诺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并进行公开述廉访谈,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阿拉善盟由组织、纪检部门联合对所有新任职和调整交流岗位的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性谈话,提前打好“预防针”。乌海市进一步加大对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的查处力度,旗帜鲜明地反对“跑官要官”、“许官送官”、“拉票贿选”以及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各种不正之风。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选编》和《用人警示录——用人上的违纪违法案例选编》发放到全市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手中,作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警示教育材料,并结合实际提出学习贯彻的具体要求。呼和浩特市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受理和核查督办工作,会同市纪委共同研究制定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责任制,并通过对查处的违规用人问题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进行通报的方式,加强警示教育。鄂尔多斯市进一步严肃用人纪律,探索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乌兰察布市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及时查处和纠正了三起违规用人问题,有效防止和纠正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营造了良好的用人环境。
(内蒙古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