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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旗严把“八关”切实解决干部“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问题

www.nmg.xinhuanet.com   2008-11-27 15:37   来源:赤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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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特别是被中组部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确定为“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单位以来,赤峰市喀喇沁旗八措并举,切实解决干部“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问题。

    一是建立书记动议调整干部制度,把好“动议调整关”。规定旗委书记动议调整干部要做到“三提三不”,即提调整方向原则,一般不指定具体职位;提选任标准,不提具体人选;提选拔要求,不限定选拔范围。同时规定,一般情况下,届中批量调整干部不得超过两次,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每年不得超过五次,届期内调整的领导干部不得超过总职数的50%。

    二是建立初始提名制度,把好“提名入口关”。实施干部初始提名主体多元化、提名形式多样化、提名过程公开化、提名程序规范化、提名工作制度化、提名责任具体化的“六化”措施。规定提名人选必须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在民主推荐得票位于前列的后备干部人选中产生。

    三是建立署名推荐制度,把好“推荐责任关”。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推荐的人选必须是在民主推荐靠前的人员。个人署名推荐时要形成推荐理由以及表示愿意承担推荐责任的推荐材料。组织推荐必须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并有应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方可推荐。

    四是建立干部考察责任制度,把好“组织考察关”。坚持“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对因考察人员主观因素造成考察工作失真失实,对考察中已有反映,但未作深入细致地核查了解而导致的用人失误,追究考察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