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1日)
储 波
同志们:
在全国人民喜迎新中国成立60周年、全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之际,我们召开会议,隆重纪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回顾光辉历程,总结宝贵经验,展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光明前景。这对于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进一步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继续开创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发展和完善,是加强地方政权建设的重要举措。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宪法的决议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同年12月,自治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区设区的市和旗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也相继设立,我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30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全区各级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为促进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坚持维护法制统一与突出地方特色、民族特点相结合,着力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共制定、修改、批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489件,现行有效的法规达到312件,使全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做到有法可依。坚持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相结合,不断完善监督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342项,听取和审议政府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97项,开展执法检查、执法调研134项,有力地保障了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围绕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长远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185件,有效地把党的主张、人民意愿转变为国家意志,促进了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依法任命自治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保证了国家机关高效有序运转。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履行职责的基础工作来抓,创新联系代表方式、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健全代表工作机制,共办理代表议案394件,办理和督办代表建议、批评、意见10293件,保障和支持了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认真抓好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推动人大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30年的生动实践表明,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常委会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改进党的执政方式。在此,我代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向30年来为人大常委会工作做出贡献的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向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致以诚挚的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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