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和服务
13、工商、税务、劳动、物价、技术监督、卫生、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外资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任何行政执法部门不得随意干预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侵占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收益。
1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凡有效文件齐备的,要在7个工作日完成;企业申办变更手续,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15、税务机关对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税务登记,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购领票证,手续齐备、符合要求的随到随办;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审批、所得税减免的认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因实行新税制而增加税负的税收返还,自接到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库;对出口退税的审批,接到企业有关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16、技术监督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产品质量鉴定合格证,符合要求材料齐备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验收和发证工作。对 办理标准备案、注册、食品标签、代码证书及查询国内外标准资料的,要随到随办。对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定要在规定期限内出具检验报告、检定证书。
17、物价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控制出台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今后凡新增设或变动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经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并要通过新闻媒介予以公布。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的清理整顿,坚决取缔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18、各行政事业性收费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收费须凭物价部门审核颁发的《许可证》,收费人员须佩带《收费员证》,使用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在物价部门颁发给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登记簿》上详细填写收费内容。凡不按规定办理的,主管部门要依法停止其收费行为,收回《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有权拒绝缴费。
19、财政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财政登记,有效文件齐备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年度检查,凡有效文件齐备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20、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预防性卫生监督的审批,有效文件齐备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宾馆、娱乐场所、商店等公共场所和企业内部餐厅、生活自备水及放射性工作单位的审查发证,审查合格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卫生许可证》,手续齐备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验收及换证工作。对按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卫生监测、检 验的产品,采样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外商投资企业反馈受检产品的卫生监督测评书或检验报告单。
21、公安部门对常驻本市的外商自行选择的住所和办公处所, 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及其他公共利益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对侵害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商的刑事治安案件,公安机关接案后要就近调动警力全力侦破,依法保护外商及企业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外商投资申请组建保卫机构,凡符合有关规定具备条件的,公安机关要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并列入所在辖区内保工作管理网络,为外商投资企业创造安全可靠的经营环境。
22、对来包投资数额较大的外商和进行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合作并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给予长期居留资格,对贡献特殊的外国人经自治区公安厅批准,给予永久居留资格。
23、对在外资企业工作的本市职员需办理出国手续,只要符合有关规定,自接到申报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初审批件。对出国研修及培训人员的出国手续,做到随来随办。
24、持有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的外国(地区)人员,可随时到公安交警部门报名,通过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和道路驾驶(有3年以上驾驶证者,免道路驾驶考试)考试合格后,即可领取驾驶证。
25、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小型消防项目的审批,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大型消防项目的审批,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6、劳动行政部门要及时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用工、合同签证、养老保险、备案等手续。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职业介绍机构确定用工对象后,要在2个工作日内办完录用手续。对新安装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施的审批,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做好设施检验工作。劳动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劳动保护“三同时”制度,对《建设项目劳动保护设施初步设计审批表》和《建设项目劳动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表》,大型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中小型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27、凡来包的外国人和留学生,在包头市内就业,须经包头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并发给《外国人就业许可证》。被批准就业,应持有效护照签证、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健康证明书》和聘雇单位出具的公函,到包头市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证件,公安机关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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