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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1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内蒙古沙产业、草产业协会。
第二条 协会的性质: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致力于总结、交流、推进内蒙古沙产业、草产业的研究与开发,致力于配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恢复生态、发展生产、提高农牧民生活和防沙治沙。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指导,以著名科学家钱学森院士的沙产业、草产业等第六次产业革命的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为努力方向,搞好普及宣传、学科研究、技术发展、经验总结、规范推动和名牌创建,开展自治区沙产业、草产业方面的信息汇集、政策咨询、决策建议和论坛交流、产业化运作的市场分析及试点示范等。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和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地址:呼和浩特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学习、宣传钱学森院士的第六次产业革命的理论,培训沙产业、草产业方面的各类人才;
(二)对自治区沙产业、草产业方面的信息进行高层次汇集、分析和理论探讨;
(三)双向选择,应盟市旗县和企业要求,开展专题调研,提供咨询报告;
(四)以"绿色产业论坛"等方式,组织区内外、国内外学术交流、成果发布、项目牵线搭桥等;
(五)发挥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的民间社团优势,为自治区沙产业、草产业的政策规范、标准认定、预警设立等提供科学依据,发挥作用和影响;
(六)设立专项奖励制度,资助在沙产业、草产业研究与开发,生态治理、防沙治沙方面成绩卓著的单位、组织或个人;
(七)设立基金会,吸纳国内外、海内外捐款或资助,用于沙产业、草产业的专项研究与重点开发领域。
(八)编辑出版论坛、通讯等刊物。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