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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化基金会章程

www.nmg.xinhuanet.com   2006-09-05 08:54   来源:中国绿化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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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本会名称:中国绿化基金会(简称绿基会)。

    英文译名:CHINA GREEN FOUNDATION。英文缩写:CGF。

    本会性质:中国绿化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的全国性社团组织,是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由热心于绿化 事业的社会知名人士和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团体推荐的成员自愿组成。它向国内外热心于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募集资金和物资,支持绿化事业的发展。

    本会宗旨:本会始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通过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致力于保护与扩大绿色植被,绿化国土,治理山河,为建设我国山川秀美的良好生态环境,并对全球性的生态平衡作出贡献。本会接受国家林业局的业务指导和中国人民银行以及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业务范围:满足各方人士和团体组织对绿化事业提供捐赠的意愿,为祖国绿化事业增加筹资渠道,扩大资金来源。保护和发展森林、草原等资源,增加绿色植被,加速国土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同国内外有关生态保护、国土绿化的团体和组织加强联系,参与有关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别国有益经验,促进我国绿化事业的发展。以各种形式宣传绿化祖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举办各种培训,开展绿化科研、服务与咨询活动,努力提高全民族的绿化意识、环境意识及为绿化基金捐赠的意识。总结推广绿化工作经验,支持绿化科技开发。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本会由热心于祖国绿化事业的人士和团体组成理事会。理事会设名誉主席一人,顾问若干人,由本会聘请热心于绿化事业的知名人士担任;设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均在理事中推选产生;设副秘书长若干人。本会常务副主席为本会的法人代表。本会法人代表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人代表。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理事会。全体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实行届任制,每届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林业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理事会的职权是

讨论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审查本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表彰为绿化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和团体;

决定本会的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