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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对外开放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

www.nmg.xinhuanet.com   2007-04-04 16: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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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为我旗招商引资作出突出贡献的党政机关县、处以上领导干部,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章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条的规定,由旗人民政府年终一次性给予奖励,其中对党政一把手的奖励要报上级党委批准。同时,对在争取项目和各类贷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由旗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十三条 奖金支付渠道:兴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补偿贸易项目心脏内联企业(独资除外)的,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奖励,奖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支付;出租土地、厂房、设施的,奖金从获利租金中支付。

    第三十四条 奖金领取:中介人领取奖金要提出书面申报材料,填写《外引内取奖励审批表》,由使用单位加注意见。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支付单位凭当地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当地会计事务所验资报告确认的对方实际入资证明,并经当地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审核后,向中介人发放奖金。其他项目,支付单位凭对外开放办公室出具的证明,经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审核后,向中介人发放奖金(审核工作包括对中介人的资格审核)。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由旗对个开放办公室负责解释。凡与本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不符的,以本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自公布之是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