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内蒙古网群>>乌审旗>>领导论访
 

乌审旗新农村新牧区发展总体规划

www.nmg.xinhuanet.com   2007-04-27 11:46   来源:    
字体 [   ]  [ 打印 ]  [ 发表评论 ] [ 关闭




    (四)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

    1、加大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机制,加快农牧区人口布局调整和转移。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落实好土地承包政策,建立和完善土地、草牧场流转制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牧民采取入股、出租、联营等形式转让土地和草牧场使用权。鼓励种养大户通过土地的合理流转获得更多的土地使用权,加速土地、草牧场向种养能手、龙头企业集中,提高农牧业劳动生产率和规模效益。以土地流转和户籍制度改革为主攻点,破除制约人口转移的政策和体制障碍,促进农牧民离土离乡的合理利益机制的形成。

    搞好嘎查村的撤并工作,降低行政成本,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建立工业反哺农牧业、城镇支持农牧区的有效补偿机制。落实好农牧区税费改革政策,强化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积极发展农牧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健全农牧区联保贷款,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建立政策性农牧业保险制度,提高农牧业生产经营抗风险能力。

2、推进农牧区民主政治建设步伐。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和村民自治组织。完善村务公开和村民议事制度。建立健全村规民约,推进农村牧区法制建设。增强和发挥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为建设新农村新牧区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妥善处理农牧区各种社会矛盾,加快农牧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建设平安苏木镇、嘎查村,创造农牧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六、新农村新牧区发展步骤与保障措施

    按照"规划先行、分步实施、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思路,利用5-20年的时间,逐步将整合后的嘎查村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领导小组,由政府旗长和分管副旗长任组长和副组长,所有涉农部门及发改、财政、建设、交通、民政、文化、卫生、教育、审计以及党委组织部和文明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赋予职能,专抓此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任务、责任,协调动作。随着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逐步推进,成立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实施办公室,为常设性政府办事机构(核定编制10人左右),专抓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工作。所有涉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设专户,采取"三专一封闭"运作,由新农村办、发改、财政、审计和监察等部门共同监管,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有效使用。苏木镇今后的工作主线就是抓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因此,苏木镇和村级组织相应成立由村民代表参与的新农村新牧区建设领导小组,制定职责,负责本地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全过程,确保上下联络畅通和工作协调运作。

    (二)确定标准,规划先行

    选定示范村,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建设标准,按照现代乡村理念,科学合理、全面细致地进行规划。在抓好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尊重民愿,搞好规划设计,做到设施配套,功能齐全,且切实可行,使农牧民真正体会到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的好处。规划必须一步到位,规划设计要符合客观条件,在模式上突出以人为本、实事求事,形式多样。

    (三)整合资金,多元投入

    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资金主要依靠政府投资、群众自筹、金融支持、项目捆绑、社会参与和企业赞助。农口部门要围绕增加农牧民收入、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内部资金的协调和整合,集中力量加快现代农牧业建设;建立公共财政支农体系,综合管理部门在制定发展规划、安排建设项目、增加资金投入上向农牧区倾斜。交通、卫生、教育、国土、广电、通信、电力等部门优先向新农村新牧区倾向投资。并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吸纳和利用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和城市工商资本,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投融资渠道。在原帮扶基础上,扩大帮扶渠道,加大帮扶力度,确保帮扶对象建设达到新农村建设标标准。大中型工商企业、中介组织等,要发挥自身优势,采取企业为农牧民提供就业岗位、农村牧区为企业提供发展空间等多种形式,实现"以企带村、以村促企、村企共赢"。

    (四)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1、试点示范阶段(2006年)

    2006年我旗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图克镇巴音淖尔嘎查作为新农村新牧区的试点,按照鄂尔多斯市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基本标准进行规划建设。试点嘎查本着充分利用现有基础条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重点对试点嘎查的道路硬化、亮化、美化和广场、绿地、公共活动场所,及水、电、广播电视等相应配套设施进行建设和整体效果包装。对村容村貌进行整体整治,规划建设垃圾收集点以及卫生设施改扩建,确保示范点基本达到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标准。

    2、总结推广阶段(2007年-2010年)

    在认真总结试点嘎查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梯次发展,先易后难的原则,推广试点嘎查的先进方法和成功经验,在全旗有重点、有选择、具有基础条件的嘎查村推广。首先选择靠近沿河地区和一区三园的嘎查村,借鉴已有的经验和模式,不贪多、不求快,不搞齐头并进,建一处要成功一处。力争到"十一五"末,至少有10 个嘎查村达到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标准。

    3、全面建设阶段(2011年-2020年)

    按照"转移收缩"战略的发展要求,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全面推开建设,不断提升中心嘎查村的产业层次,加快人口转移进度,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查漏补遗,完善和修复遗留工程,改进不足,力争使所有嘎查村达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要求。

    (五)加强督查,严格考评

    旗委、政府将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工作列入对各苏木镇和旗直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由旗委组织部负责,旗新农村办、农牧业局参与,制定目标考核方案,并负责进行考核。要加强督促检查,不定期派出督导组对各苏木镇进展情况和旗直单位结对帮建情况及履行工作职责进行督促检查,每季度调查一次,通报建设进展情况,确保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对工作抓得紧,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进展慢、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