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 夏日
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而沙产业草产业又是西部荒漠化地区,特别是沙漠化地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键。
中国的八大沙漠、四大沙地都在西部,中国的50多亿亩草原百分之九十多在西部,由于多年连续干旱及随着人口的增加造成的生态破坏,草原退化严重,形成沙尘暴的国内沙源和频繁发生的强沙尘暴都在西部。因此,西部地区因沙漠化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也最重。人与自然处在一种严重不和谐甚至对立的状态。
人与自然不和谐的表现可以概括为三条:一是生态失去平衡,二是自然环境恶化,三是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且有加重趋势(从长期看),人与自然的不和谐给人民群众(说大一点是人类)带来的直接危害和直接后果是极为严重的,还会引发更加严重的社会问题和矛盾。
直接危害使生存空间萎缩,生活环境恶化,发展条件减少、甚至消失,自然灾害频发;造成的直接后果是贫穷化、落后化、生产力退化、地区经济差距拉大、城乡差距拉大工农差距拉大、人的素质差距拉大、建设成本提高。
上述情况还会引发诸多社会问题和矛盾,造成社会的不和谐,出现生产发展上的不平衡,出现人与人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出现各种关系的不协调,出现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出现社会丑恶现象,出现某些破坏性因素,进而影响民族团结,影响社会安定,影响政治稳定,影响改革开放环境,影响边疆巩固,影响全面小康社会和三个文明建设。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关注着西部沙漠化地区各族人民的生活生产问题,关注着生态环境问题。上世纪末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采取多种政策、措施并投巨资防沙、治沙,防治荒漠化,恢复建设生态环境。2004年第一次实现了治理速度超过沙漠化速度的喜人局面。内蒙古还出现了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形势。沙区人民的生产环境有了改善,收入水平有了增加,人们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有了提高,协调人与自然的自觉性有了增强,整个形势向着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方向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决策和实践也反过来促进着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环境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