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凭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申请表
二、申请条件和对象: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该单位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2、在同一受理部门,持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港澳商务的,可由企业指定专人代办。但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异地申请商务签注的,每次均须本人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四、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并有“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的申请表;
2、“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指:(1)国家工作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意见;(3)已满16周岁的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4)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按军人管理权限出具意见;(5)其他人员,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6)未满16周岁,免交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7)常住户口在已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且不属于登记备案人员、军人的内地居民,免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3、符合规格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2张(申请表上贴1张,交1张);
4、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6、已办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特殊情况须知
一特殊情况
1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由其居住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人除按本规范规定填写申请表及提交相应事由证明材料外,还须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经审核合格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申请人签发其他签注;
2、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制作错误或者出现质量不合格问题,可向原受理审批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换发;
3、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4、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时须提交相应材料。遗失证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5、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6、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向逗留签注受理或者审批部门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申请时,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门,也可以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
7、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在香港或者澳门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申请时,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申请人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
8、重新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剪去右上角后发还申请人。如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所附签注仍在有效期内,持证人可与新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