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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可持证多次赴港澳地区探亲

www.nmg.xinhuanet.com   2007-06-26 10: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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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方便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探亲,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决定,在现有的有效期1个月一次、3个月一次赴港澳地区探亲签注的基础上,增加有效期3个月多次赴港澳地区探亲签注。内地居民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因私应聘就业者或其随行家属的,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探亲签注。

  持多次探亲签注者,在首次进入港澳地区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多次往返内地与港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