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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客商"绿色通道卡"发放管理办法

www.nmg.xinhuanet.com   2007-07-01 15: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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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努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为市外投资者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切实维护客商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开放工作的深入开展,经市政府研究,制定《霍林郭勒市客商"绿色通道卡"发放管理办法》。

    一、发放条件

    (一)市外客商来我市独资、合资、合作办企业,凡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或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本人申请并经市政府审核可发放客商"绿色通道卡"。

    二、享受待遇

    (一)对持有"绿色通道卡"客商所乘专用车辆,不罚款、不扣证、不扣车。

    (二)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专项检查及日常例行检查过程中,对"绿色通道卡"持有者免予检查(公安刑事检查除外)。

    (三)持有"绿色通道卡"客商到市内各医院就诊治疗,医疗机构要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卫生部门组织对持卡客商每年进行身体检查一次,费用由市财政支付。

    (四)持有"绿色通道卡"的客商,其子女在本市就学、就业等,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五)持有"绿色通道卡"的企业法人代表可以拒绝有关部门随意检查、摊派、收费、罚款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有关部门确需检查的,霍林河新型能源化工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内的企业经园区管委会与企业联系安排予以检查,园区外的招商引资企业经市经济委员会与企业联系安排予以检查。

    三、发放及管理办法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代表填写《霍林郭勒市客商"绿色通道卡"申报审批表》。经市招商局初审后,提交"绿色通道卡"联席会议审定。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公安局、经委、交通局、监察局、招商局、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组成。

    (二)由市政府根据联席会审定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发放"绿色通道卡"。

    (三)市招商局对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发放的"绿色通道卡"要建立档案,统一管理。

    (四)"绿色通道卡"有效期为一年,持卡人工作职务有所变动,由招商局负责收回并销毁。有效期满,符合条件的经审核重新发放。

    (五)"绿色通道卡"仅限本人使用,外借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