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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阳光小区兴建餐饮业审批有关问题的答复

www.nmg.xinhuanet.com   2007-07-01 20: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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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群众诉求服务中心:

    我局于5月9日接到你大厅转交关于阳光小区商业房业主要求审批饮业手续的投诉案件,现将暂停审批原因和处理办法答复如下:

    我局对阳光小区的餐饮行业暂停审批是根据《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007]9号)的规定(商住一体的开发发项目其商业用房按照国家环保、工商等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不允许经营餐饮、娱乐、加工等对周边人居环境习,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扰民行业),由于目前对阳光小区东、西两侧的商业房划定不清,所以对其进行暂停审批的措施予以控制。我局已向市政府提交《霍林郭勒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商住混合楼是否允许经营餐饮娱乐业的请示》,待请示得到批复后,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精神对此类型商业房进行审批。

    霍林郭勒市环境保护局
    
    2007年5月16日

    市民诉求

    市群众诉求服务中心:

    本人叫顾玉志,于今年三月份以10万元高额年租金租赁了位于阳光小区新开发的商业用房(面向西侧第一家),准备新开一家全国连锁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本店涉及加盟费15万元,厨房只供于煮面条和生拌凉菜,使用煤气清洁燃料,除了通过排风口排放少量气体外,不排放任何烟气,另外还要根据环保要求设立专门烟道并高出最高建筑物,不向环境排放有害烟尘,对环境和居民不产生污染。新建的阳光小区商业楼与居民楼是分开建的,并不象其它小区那样相连接的,肯定不存在居民污染投诉隐患,目前自租赁协议生效起已经白白耗费了一个月的租金,还要支付聘任员工的工资和租房租金,现在因装修发生的费用聘也高达9万元,这样一笔高额的开支使我力不从心,现特向市政府申请支持,本人自愿承诺一定严格遵照环保相关要求经营,确保每个环节符合环保局提出的标准,做到合法经营,规范管理,在经营过程中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如发生居民或其它部门污染投诉事件,我店愿意停止整顿或接受法律追究责任。诚挚的希望市政府给予鼎立相助和支付为盼!

    市民 顾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