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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公安机关基层所队查处治安案件和侦破一般刑事案件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www.nmg.xinhuanet.com   2007-10-09 16: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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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扎兰屯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长 滕立山

    自公安机关在全国推行"大接访"工作以来,切实为老百姓解决了很多问题。但同时暴露出基层所队在查处治安案件和侦破一般刑事案件中,不重视证据,查证不清,证据收集不足,导致无法处理,结不了案。当事人不满意,引起上访,矛盾上交,导致公安机关再派出督察、纪检、法制、治安、刑警等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通常都是事过境迁,很难解决,案件侦破成本大大增加。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存在如下几方面问题。

一、取证调查缓慢,拖沓不及时

1、基层警力不足,年龄结构老化。

    由于人事制度改革,警察作为特殊的公务员,逢进必考。加之受地方编制限制,很难有新的警力补充。基层单位警力不足,工作乏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或同时出现多种治安案件,人员不充足,主动性不强的弊病凸显,最终导致接处警不迅速和查证不及时的问题。

2、当事人法制观念冷薄,不愿配合公安机关工作。

    一是受害人受伤到医院治疗,不论伤的轻重,有的只是皮肤损伤,也不愿当场接受询问;二是个别受害人在案件中自身有过错的情况下,不想真实表述,找理由拖延时间研究反侦查对策,违法嫌疑人也有受伤住院的亦如此。三是大部分证人不愿配合公安机关作证,因有些民事赔偿案件,到法庭上公布证人名单及证言、当事人双方都清楚证人是如何作证的,害怕打击报复。

3、个别基层单位民警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的现象。

    个别干警针对个案出面讲情,"晓以利害"、"暗里出招",办案民警碍于情面,放松查证,延误调查期限,错过取证时机。

4、证据观念差。

    大多数民警到达现场,没有形成及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的习惯,对使用管制刀具、石头、砖头、棍棒、啤酒瓶等凶器殴打他人的案件,这些特别重要的物证未能及时提取,忽视检验鉴定,没有做到对现场证人及时进行登记,造成往往案后找不到证人的现象。

二、工作责任心不强,办案因循守旧,固步自封

1、制作询(讯)笔录过于机械。

    询(讯)而不问,当事人说什么记什么,直接的记写笔录,不会明察秋毫,辨析真伪,深究情况,只应付完成任务,对案件处理方向和态势,特别是可能引起上访倾向没有充分估计。

2、询(讯)问力度不够。

    具体工作中询(讯)问思路不明,准备不足。不肯动脑子,不肯下力气,审问攻势力度不大,缺乏持之以恒、锲而不舍的工作精神,往往违法嫌疑人还没有怎么样,自己却败下阵来。

3、缺乏相互协作的精神。

    多位民警共同查处一起案件过程中,大多存在我行我素各自为战的问题。取多份材料却没有互相沟通,不是主办民警,应付了事,对存在的疑点问题和细节问题,不能有效固定,为案件定性,带来诸多麻烦。

4、部分民警不会做群众工作。

    当前上访问题是全国上下非常重视和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以上升到政治层面,不容麻痹大意,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民警仍然存在办事态度"冷、硬、横、推"、"谈访色变"等一系列产生当事人上访的现象且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