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调查核实:该市场由门前的停车场和里面的集贸市场构成,收取停车费和摊位费,该市场向在集贸市场内卖菜的农户收取摊位费。自2007年9月7日开始收取入场费,向菜农收取的入场费7元/天,其中包括5元/天的摊位费和2元/天的进场费,收取进场费无合法依据,摊位费由经营者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自主制定,该市场对集贸市场的场地进行了硬化,相应增加了成本,摊位费由原来的2元/天提高到了5元/天是根据成本增加制定的标准,符合现行物价政策。
已责令停止收取入场费,该市场已停收。
霍林郭勒市物价局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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