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确保进出境水果质量和安全,满洲里检验检疫局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出境水果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要求,向满洲里市的水果出口经销商以及出口代理公司发出通知:自2007年11月1日起,各水果出口经销商必须到已注册并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公布的果园和包装厂组织货源,并到包装厂所在地检验检疫局进行报检;满洲里检验检疫局自11月1日起只接受产地局已出具证书的水果车辆的报检,所有经满洲里口岸出口的水果需有产地出具的证书,经满洲里检验检疫局监管确认货证相符后方准出口。 满洲里检验检疫局提醒各水果出口经销商以及出口代理公司注意,在满洲里检验检疫局报检时需提供产地局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品质证书、卫生证书和换证凭单(或凭条);植物证书需用中英文填写;标记号码栏应注明果园注册号,包装厂注册号等唛头标记;在换证凭单(条)内应注明国内运输工具号码;写清楚准确的产地、品名、品种和植物学拉丁名。 另外,新规定对于出口水果的包装也有明确的要求:包装箱上必须有品名、毛重、净重、产地、果园注册号、包装厂注册号、保存条件等中俄文信息。 由于满洲里市目前还没有经内蒙古检验检疫局注册的果园和包装厂,所以,自11月1日起,满洲里检验检疫局将不再受理满洲里地区水果的报检,各水果经销商及出口代理公司应严格遵守并执行上述规定,不要再往满洲里地区发货,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作者:刘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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