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通辽市委统一部署,我市政协将进行换届,这是全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通辽市旗县(市、区)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换届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不断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事业,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增强活力为重点,坚持党管干部与民主协商统一;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坚持严格标准,改善委员和政协领导班子结构;坚持人选先进性和代表性的统一;坚持依法办事,依照政协章程办事;坚持程序公开,接受监督的原则。通过换届进一步加强我市民主政治建设,为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实现党的十七大、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和通辽市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五项之最"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政协委员和领导班子的结构
按照中央、自治区和通辽市的要求,政协委员中中共党员不超过委员总数的40%,非中共党员不少于60%;政协常委中,中共党员不超过常委总数的35%,非中共党员不少于常委总数的65%,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般占委员总数的15%左右,最高不超过20%;妇女委员不少于委员总数的25%;少数民族委员不低于委员总数的30%;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在委员中所占比例要适当;连任委员要占一定比例。政协领导班子中要有1名50岁以下干部,应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要有适当比例。政协副主席中,非中共党员干部一般不少于50%。
三、政协委员和领导班子成员的年龄界限
为保持政协组织的活力和进一步培养新的代表性人士,按照中央、自治区有关规定,从本届起,实行政协委员(不含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党员领导干部连任不超过两届,党外人士和党内专家学者连任一般不超过三届,个别代表性强、表现突出、确实需要安排的可适当放宽。旗县政协委员安排的年龄界限按下列原则掌握:中共党员委员55岁(195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及以上的,一般不再继续提名;非中共党员委员在57岁(195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及以上的,一般不再继续提名。新提名的中共委员年龄应在55岁(195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非中共委员年龄在57岁(195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个别因工作需要,虽已超过年龄界限仍需提名的,报上级批准。政协常委的任职年龄界限,原则上不能超过班子成员最高任职年龄界限。
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为60岁,非中共党员干部按高2岁掌握,为62岁。换届时,政协领导班子中党员干部继续提名的年龄不超过55岁(195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非中共党员干部年龄按高党员干部2岁掌握,不超过57岁(195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新进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年龄不超过55岁(195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也要注意有相对年轻的优秀干部。 换届时不再提名的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已到退休年龄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未到退休年龄的,要适当安排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四、委员人选的条件和范围
(一)政协委员。按照政协章程规定,政协委员人选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符合规定的年龄条件。
(二)中共党员人选。1、有突出贡献和成就的代表人士;2、因工作需要参加政协的有关方面的现职领导干部;3、从党政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适合做统战工作的领导干部。
(三)非中共党员人选。1、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2、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代表人士;3、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事业中有影响、有作为的人士;4、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做出贡献的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5、社会新阶层中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的优秀代表人士;6、其他对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有突出作用的代表人士。 关于港澳委员,根据通辽市委要求,我市政协原来没有安排,这次换届不再安排。
五、规模和界别设置
人民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应体现大团结、大联合这个总要求,广泛吸纳各方面代表人士,同时应当体现精简原则。我市政协委员的名额,应根据统战成员的多少和参照现有委员名额考虑确定,可保持现有规模。第五届政协委员最后增补到119名,本届政协委员建议按119名提名。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般占委员总数的15%左右,最高不超过20%。
我市五届政协界别为13个,根据通辽市政协换届工作会议精神,政协界别的设置按照不宜过细过多的原则确定,我市本届政协的界别设置仍按13个界别设置。为扩大安排面,除特殊需要外,作为政治安排的代表性人士,原则上不交叉任职,即旗县(市、区)政协委员同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市、旗县(市、区)人大代表不交叉;同全国政协委员及自治区、市政协委员原则上不交叉,参考上届我市通辽市政协委员的安排并征求通辽市委统战部的意见,此次推荐通辽市政协委员17名(其中包括中电霍煤集团、霍煤集团3名),并推荐2名预备人选。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和现实条件,市委统战部长,逐步做到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未进党委常委班子的,应提名为同级政协副主席。
六、政协领导班子职数及政协换届人事安排的组织领导
根据自治区党委有关文件规定,旗县(市、区)政协领导班子正、副主席5名。在政协副主席中,非中共党员干部一般不少于50%。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市、县政协换届人事安排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干办字[2007]1号)规定,严格各级政协委员的产生程序。在党委的领导下,党委组织部、统战部会同政协党组,搞好委员人事安排的酝酿准备、方案制定,推荐人选、民主协商等工作。坚持标准,严格考察,重点把好政治关和素质关,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就推荐名单听取政协党组意见,并与推荐单位沟通协商后(其中工商联人选,由党委统战部征求工商联组织负责人的意见),综合考虑民族、地域、界别、年龄、性别及历史等情况,分别提出党内、党外初步人选名单,由党委统战部汇总。党委统战部受党委委托召开民主协商会,请工商联组织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等对初步人选名单进行协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征求党委组织部、政协党组意见,形成委员人选建议名单草案,报党委审定。党委确定人选建议名单后,按政协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提名及协商工作在11月上旬完成,11底前完成领导班子换届选举。
七、换届工作步骤
为了保证政协换届如期完成,按照通辽市委的要求,我市政协换届工作将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组织准备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成立换届工作委员会,制定换届工作方案,明确职责。 第二阶段为酝酿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酝酿人选。 第三阶段为提名推荐阶段(9月21日至10月20日)。一是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基层单位(或各界别)向组织、统战部门推荐委员人选,组织、统战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与政协党组进行协商;二是组织、统战部门对五届政协委员进行筛选,留任一定比例人选; 第四阶段为协商确定建议名单阶段(10月21日至11月上旬)。对各单位(或各界别)推荐名单由统战部门进行综合平衡、汇总,与组织部门和政协党组协商形成建议名单,提交市委通过。第五阶段(11月中下旬),召开政协霍林郭勒市第六届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
八、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此次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换届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成立霍林郭勒市政协换届工作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李东辉(市委副书记) 副主任:刘胜彬(市政协主席) 包根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鞠国华(市政协党组副书记) 桑树森(市委统战部长) 郑燕飞(中电霍煤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郑凤军(霍煤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委 员:冯子明(市政协办公室主任) 刘晓辉(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刘汉发(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霍煤退管中心主任) 王景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直属机关党工委书记) 齐 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长松(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 徐凤莉(市财政局局长) 生砺明(市工商联会长) 杨福山(市民族事务局局长) 范晓丽(市委统战部办公室主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组织组、宣传组三个工作机构。
(一)办公室。设在市委统战部。 主 任:刘长松 副主任:范晓丽 成 员:王海刚、许广宇、刘晓明 (二)组织组。设在市委组织部。 组 长:刘汗发 成 员:刘新征、范晓丽 (三)宣传组。设在市委宣传部。 组 长:齐 敏 成 员:张 平 周学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