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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7日在霍林郭勒市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院长 高中海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就四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及今后的工作安排向大会报告,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一、过去四年工作的回顾
过去的四年,霍市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不断深化"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立足实际,因院制宜,提出了实现"四个强化",构建"一个格局",争创"三个一流"的工作目标,即强化管理,狠抓队伍建设;强化机制,促进审判工作;强化执行,维护司法权威;强化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着力构建"大立案、精审判、强执行、重监督、促和谐"的工作格局和争创一流的内部管理、争创一流的审判业绩、争创一流的基础建设,努力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和创新型的审判机关,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实现了新突破,为建设平安、和谐、繁荣的霍林郭勒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霍林郭勒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立足审判职能,履行审判职责,为构建和谐霍林郭勒提供司法保障。四年来,我院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3393件,审结3262件,年平均结案率96%,平均审限为34天。上诉148件,上诉率4%;上级法院维持原判120件,发回重审11件,发回率0.3%,改判17件,改判率0.5%;年平均调解率为46%,当庭宣判率为47%。通过四年的不懈努力,我院实现了各类诉讼案件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下降,调解率、当庭宣判率上升的"三降二升"的目标。
--刑事审判工作,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认真贯彻"宽严相济,保障人权"的刑事司法政策,重点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确保我市和谐稳定。共受理刑事案件236件,结案231件,结案率为98%,平均审限27天。上诉案件11件,上诉率4.8%,其中维持原判6件,发回重审案件1件,改判4件,发改率为2.2%。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4件24人,5至10年的23件29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47件199人,以严打的高压态势打击了犯罪,维护了稳定。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以公开宣判大会、校园法制讲座和少年观摩庭等以案说法的形式进行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有力的震慑了犯罪,弘扬了正气,为创建平安霍林郭勒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民商事审判工作,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市场经济有序运转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关注民生"的思想,着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民事审判制度,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多调少判的原则,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做到案结事了,平复矛盾,社会和谐。通过当庭宣判、法律咨询和以案说法的方式进行法制宣传,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减少上访、缠诉案件的发生。共受理民商事案件3116件,结案2991件,结案率96%,平均审限36天。在已审结的案件中,判决1601件,当庭宣判862件,当庭宣判率为53%;调解1390件,调解率为46%。上诉137件,上诉率为4.6%,上级法院维持原判114件,发回10件,改判13件,发改率为0.7%。结合民事案件的特点,深入实地开展审判工作下企业、下社区、下乡村的"三下"活动,以便民快捷的方式解决群众诉求,切实解决了部分弱势群体诉讼难的问题,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
--行政审判工作,加强对行政机关的司法监督,支持依法行政,维护民权。注重协调"官民"关系,促进和谐因素,依法严格审查涉诉具体行政行为,既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四年来,为行政执法机关、学校、社区开展法律讲座5场,召开行政执法座谈会6次,听课人数达400多人(次),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41件,结案40件,结案率为97.5%,平均审限39天。本着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探索行政审判工作和解制度,依法纠正一些不尽规范的具体行政行为,妥善处理群体性侵权纠纷的行政案件,为规范依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市进程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立案工作,充分发挥立案工作"四个功能"的作用。一是充分发挥立案工作的保障功能,切实保障处于社会底层,生活确有困难的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诉权,采取"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五优先"措施,畅通了诉讼渠道,确保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以实现。二是充分发挥立案工作的过滤功能,严格审查诉讼材料,公开诉讼费收取标准,加强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等工作,热情接待,文明服务,树立了良好的窗口形象。三是充分发挥立案工作的先期功能,进一步规范了送达工作和诉前、诉中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工作,依法及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充分发挥立案工作的救济功能,有效利用便民巡回法庭和便捷法庭的职能作用,采取巡回就地审理,方便了群众诉讼活动,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符合条件的"三费"案件、追索劳动报酬和弱势群体案件的当事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在面临诉讼费标准大幅度下降、办案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四年来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金额达54万多元,其中涉及农民工案件23万元,体现了为民、利民、亲民的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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