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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学编制规划。自治区防沙治沙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由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业、水利、国土资源、环保、气象等部门依据全国防沙治沙规划编制,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盟市、旗县依据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沙治沙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沙治沙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防沙治沙规划,要以全区沙化土地监测结果为基础,根据本地区的地理位置、土地类型、植被状况、气候条件、水资源状况、土地沙化程度等自然条件及其生态、经济功能,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明确治理目标和建设重点,确定减少沙化土地的时限、步骤和措施,将治理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防沙治沙规划要与本地区生态建设规划、草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水资源规划等相衔接,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严格组织实施规划。防沙治沙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和调整。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责任制,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做到一任接着一任干。各级人民政府要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规划任务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1] [2] [3] [4] [5] [6] [7]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