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内蒙古网群>>中国沙产业 草产业网>>政策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

www.nmg.xinhuanet.com   2008-01-18 10:07   来源:    
字体 [   ]  [ 打印 ]  [ 发表评论 ] [ 关闭



四、科学实施沙化土地的综合治理和合理利用

    (一)加强沙化土地监测工作。旗县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沙化土地监测工作。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沙化土地监测技术规程,定期对全区土地沙化状况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在沙尘暴多发区、土地沙化扩展速度较快地区、生态区位特殊地区要建立固定的土地沙化监测站点,对沙化土地进行动态监测。旗县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据监测结果,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制定预防土地沙化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切实保护沙区植被。沙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植被保护制度,落实管护人员,加强植被保护,积极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及有害生物的危害。封禁保护区实施移民移畜,禁止一切破坏植被的生产经营活动。沙区严禁滥挖发菜、药材和其他固沙植物,严禁滥开垦、滥放牧、滥樵采。严格控制对防风固沙林的采伐,对于因林木老化、病虫害严重确需更新的乔木防护林,必须先形成接替林网和林带,报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采伐。沙区灌木防风固沙林的抚育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国家新增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项目应优先安排沙区。能源缺乏地区要积极发展和利用风能、太阳能、沼气等能源,减轻对林草资源的压力。

    (三)综合治理沙化土地。沙区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防沙治沙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采取人工造林种草、飞播造林种草、封沙育林育草相结合的方式,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农艺措施相结合的办法,科学配置乔灌草结构,恢复和增加植被,综合治理沙化土地。要严格保护基本草牧场,不得开垦或改变其用途,实行草畜平衡,推行划区轮牧、季节性休牧制度,推广舍饲圈养。加强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合理确定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比例,对生态用水给予优惠,积极实施生态补水。全面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对营利性治沙行为,应实行有偿用水制度,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加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