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溪市巡(特)警支队 杨宏光
一个教师他以学生的成才来体现自己的价值,从而感到幸福;一个农民,他从辛劳的耕作中获得丰收而感到幸福;一个公安民警,他应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宁、人民安居中体现自身价值,因人民群众的幸福而感到幸福。
公安民警应从实现自身价值中体现幸福感。公安民警的价值取向应体现在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为了国家的安全、社会的和谐、人民的安宁而奉献自己的一切。在默默的奉献中、在社会的和谐氛围中、在广大群众的欢声笑语中充分体现民警的价值。民警因为人民的幸福而产生极大的愉悦,怎能不充满幸福感呢?
公安民警应从正确的 "待遇观"中增强幸福感。广大民警舍小家为大家,一切为了国家的安全、社会的和谐、百姓的安宁,不惜流汗、不怕流血牺牲,充分在维护稳定最前线,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此,党和人民永远不会忘记,政府多方实行"从优待警",不断提高民警的工资待遇,政治待遇。努力改善工作条件,为公安民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因此,每一名民警都要珍惜荣誉,发扬光荣传统,以为党和人民的崇高事业做贡献而感到骄傲和自豪。
公安民警应从崇高的责任感中强化幸福感。作为光荣的人民警察,要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树立执法为民的崇高理想。恪守为民之责,力行为民之举,永保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感情,始终将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作为理想的起点、信念的支点和事业的轴心,心理装着群众,有事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公安民警有了这样崇高的责任感,那么,再艰难的任务,再繁重的工作,再危险的境地,也能勇敢面对,再艰苦的工作也不觉的累。广大公安民警正是为着人民群众的幸福而充满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