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3月22日22时40分,赤峰市新城交巡警大队接到报案称,在全宁街与锦山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一辆车已经逃逸。接警后,事故值班民警3分钟赶到事故现场。现场只有一辆"奇瑞"牌出租车停在路口东北口,后厢严重变形,驾驶人未受伤,但不能提供逃逸车辆车型和车牌号,现场只遗落逃逸车辆一块墨绿色车体碎片及防冻液污迹。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及现场情况分析,肇事车辆应沿锦山路向南侧逃逸且尚未逃出太远。于是事故民警在现场做必要的防护措施后驾车沿锦山路向南侧追击。但逃逸车辆防冻液痕迹只延续到肇事路口南就消失了,办案人不放弃任何线索,在新城周围寻找可疑车辆,不久便在某单位院内发现一辆墨绿色别克车,经比对与肇事车辆痕迹相符。事故民警立即对该单位值班人员进行询问,但该单位人员称此车不是该单位车辆,没见过此车。在民警深入询问时,该单位人员称有一家矿业公司租住该单位3楼。于是民警在电话请示大队领导后立即对这家矿业公司进行清查,发现一姓李的男子有饮酒嫌疑,民警立即对其进行询问。李某百般抵赖,但漏洞百出,在民警强大的攻势下,李某终于承认肇事后逃逸的事实。
经查,2008年3月22日22时30分,李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全宁街由西向东行驶至锦山路交叉路口时,与前方沿全宁街由西向东行驶至该路口西口等信号的轿车追尾,李某驾驶客车逃逸。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