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应经济社会及各项事业飞速发展的需要,霍林郭勒市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积极探索与本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新路子,大胆改革,创新体制,"高站位谋划、高规格配备、高要求管理、高水平运行",在全区旗县市区率先推行对市直纪检组长实行派驻制统一管理,干部职级待遇、经费保障等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形成了独具霍林郭勒特色的管理体系。
霍林郭勒市委把实行派驻制统一管理工作摆上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市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召开市委常委会,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实施意见,派驻制统一管理工作已全面展开。管理范围上,对市直纪检组长的业务工作、干部工作、公务经费实行统一管理。机构设置上,新成立了规划局、民政局等11个纪检机构并派驻了纪检组长。职级待遇上,市直纪检组长由原来的副科级高配为正科级。业务工作上,纪检机构由市纪检委直接领导,工作对市纪检委负责。实行日常报告制度,纪检组长每季度独立撰写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勤政廉政监察报告,提交市纪检委,同时报告驻在部门其他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情况,对涉及重大事项及突发性问题随时报告。干部任免上,纪检组长由市纪检委商市委组织部提名,按规定程序考察后,由市委组织部报市委任免。纪检组长一般不从驻在部门产生,定期或者根据工作需适时交流。后勤保障上,纪检组长的公务、业务、培训等所需经费由市里统一管理,实行报帐制。纪检组长的组织关系、工资关系、人员编制由驻在部门管理。工资外津(补)贴以及福利、保险、住房、医疗、退休等事宜由驻在部门负责。工作关系上,纪检组长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按照规定职责督促指导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参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参加行政领导会议。纪检组长受驻在部门党政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纪检组长向市纪检委述职述廉,其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由市纪检委考核备案。工作职责上,突出监督职能,把监督检查作为纪检组长的第一职责,主要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的党员干部,重点是部门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重点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工作责任上,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出现违纪并受到党政纪处分的,给予纪检组长相应党政纪处分;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出现违法行为并受到刑事处罚的,给予纪检组长免职。驻在部门其他党员干部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理的,追究纪检组长一定责任。工作运行上,市纪检委制定了纪检组长的工作权限、工作规程、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公务业务费管理等运行管理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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