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山西省公安厅近日通报,去年山西省有19名公安民警血洒三晋,为维护全省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同时,还有77名民警因公负伤,其中5人致残。 牺牲人数为近10年来最多 据通报,2007年,全省有19名公安民警因公牺牲,其中有10名同志因积劳成疾牺牲在工作岗位上,占52.6%,平均年龄46.9岁;有8名同志在执法执勤中因交通事故牺牲,占42.1%,平均年龄40.8岁;1名同志在工作时间遭受意外因公牺牲,占5.3%。因公牺牲民警涉及多个警种,其中派出所民警8名,占42.1%;交巡警4名,占21.1%;经侦、预审、办公室、纪检、看守所、刑侦、治安等警种各1名,分别占5.3%。去年牺牲民警人数为近10年来最多。 2007年,全省公安机关因公负伤民警77人。其中致残5人,占6.5%;重伤6人,占7.8%;轻伤40人,占51.9%;伤情未定26人,占33.8%。因公负伤民警中,有17名同志在执法执勤中受到袭击负伤,占22.1%;有18名同志因交通事故负伤,占23.4%;有18名同志在同犯罪嫌疑人搏斗时负伤,占23.4%;有14名同志被围攻殴打而负伤,占18.2%;有8名同志在工作时发生意外负伤,占10.4%;有2名同志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负伤,占2.6%。在涉及警种中,派出所民警37名,占48.1%;交巡警8名,占10.4%;刑警7名,占9.1%;禁毒民警5名,占6.5%;治安管理民警4名,占5.2%;经侦、国保、网络管理、法制等警种16名,占20.8%。 与2006年相比,2007年因公牺牲总数增加7人,整体呈上升态势,并且呈现"两多"的特点:积劳成疾在工作岗位上猝死的多,交通事故牺牲的多。因积劳成疾和交通事故牺牲的民警占全年因公牺牲民警总数的94.7%,19名因公牺牲民警无一人被批准为革命烈士。 在导致民警因公负伤的六类情形中,同犯罪嫌疑人搏斗、在执法执勤中受到袭击、被围攻殴打共49人,占到因公负伤总数的63.6%;交通事故负伤的有18人,占总数的23.4%。派出所民警因公负伤相对较多,占到总数的48.1%。 根据我省民警因公伤亡的主要情况和特点,可以看出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客观方面,是基层民警工作任务重、压力大,长期生活不规律以及超负荷工作,给急性病发作埋下隐患。加上目前各类医药费用昂贵,医疗救助机制的建立还很不完善,导致民警小病不去看,大病看不起,从而贻误了治疗疾病的最佳时期,造成了终身遗憾。另外就是民警个人防护设备和执法装备还不能适应目前执法环境与执法任务的要求。当民警遇到用暴力等违法方式抗拒、阻碍民警执法时,无法进行很好的自我保护。主观方面,民警对自身健康重视程度不够;交通安全意识不够;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对可能遇到的各种复杂情况估计不足,事先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等是主要原因。 保障民警执法安全迫在眉睫 警察是和平时期最危险的职业之一。保障民警执法安全迫在眉睫。为此,省公安厅制定了《山西省公安机关民警因公伤亡事故领导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引深警务工作规范化建设,查堵执法安全隐患,确保民警的执法安全。今后,凡县级公安机关一年内发生一起民警因公伤亡责任事故的,将取消该单位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发生两起以上的,要责令主要领导辞职。 与此同时,通过加强对民警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民警交通安全意识,要求驾车执行任务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疲劳开车、超速行驶、逆向行驶以及闯信号灯。认真落实各项从优待警措施。各市县公安机关要认真落实民警年体检、年休假制度,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探索建立健全民警意外伤害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完善民警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机制,通过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治疗等形式,有效缓解民警各种心理压力,切实做到关心爱护民警的身心健康。继续加强民警实战技能训练。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警种、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认真组织开展苦练基本功活动,以增强民警体能和警务实战技能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自我保护、自救互救、查缉战术、警械使用、擒拿格斗、射击游泳等训练,努力提高民警攻坚破案能力、查缉战术水平和岗位技能,全面提升民警执法水平和制止犯罪、抵御暴力侵害的能力,积极预防和减少民警的可防性伤亡。结合"三基"工作,进一步强化民警安全防护设备和执法装备建设,保证出警、出勤的一线民警都能装备防弹头盔、防刺背心、防弹背心等必要的防护装备,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武器警械。 对于民警人身遭到暴力袭击、执行职务受阻挨打的,各市县公安机关维权部门要迅速介入调查,依法收集证据,对围攻、殴打执法民警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暴力抗法等极端行为,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惩治,通过法律手段对侵害行为实施者予以惩处,杜绝民警执法过程中既流血又流泪的问题,树立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