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4月中旬,经侦总队已三次接到群众报案,犯罪嫌疑人利用假冒的银行电汇凭证进行诈骗,同时,内蒙古各地经侦部门也收到多类似的举报,应引起重视,警惕利用假冒银行电汇凭证进行诈骗的犯罪活动。
一、 特点
1、犯罪嫌疑人自称为经济效益比较好的企业公司业务员,并出示假冒的相关证件及资料,骗取客户信任。 2、利用与客户谈业务为名,拉近关系,确定购买商品的价格、规格后,星期天持假冒的银行电汇凭证到客户处,电汇凭证的金额比购买商品多出一部分,而后以还有事情要办为由,请客户先付出除商品款外的多余部分,得到款后就查无音讯。 3、被骗金额不大,犯罪嫌疑人所出具的假冒银行电汇凭证只比商品款多出几千元。 4、大多利用节假日和星期天休息时间进行诈骗犯罪。
二、防范对策
1、与犯罪嫌疑人提供的企业公司相关主管部门联系,了解该单位是否有关这方面的业务需求。 2、不要先期给犯罪嫌疑人付余款,待星期一与银行核对后再决定。 3、加强宣传,披露其作案手法,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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