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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包头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www.nmg.xinhuanet.com   2008-05-12 16:32   来源:包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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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了由常委会副主任朱蒙为组长,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财经委委员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于3月下旬至4月上旬对我市贯彻实施《包头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听取了李逢春副市长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贯彻执行〈包头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情况的报告》;召开了部分市人大代表、工商联和私营企业业主代表座谈会;实地考察了四家中小型企业,征求了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和陪同执法检查的李逢春副市长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交换了意见。听取了东河区和九原区政府的工作汇报;召开了有代表性的私营个体业主座谈会;个别走访了部分私营企业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包头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情况

    (一)鼓励、支持和引导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宏观政策环境更加有利。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自治区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等政策,2004年7月1日我市颁布施行《包头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施行后,对我市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具体措施较为扎实。一是加强了组织领导。自2005年以来,市和各旗县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先后成立了第三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本区域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经济的运行监测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推动工作。总工会、工商联、私营企业管理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会群团组织在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快速发展方面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二是市场准入范围进一步放宽。市和各旗县区政府在准入政策上,坚持凡是法律法规未禁止的领域,私营个体经济均可进入,突出表现为不少私营个体经济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教科文卫等公用事业行业。截止到2007年12月底,我市共有85户民营企业在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垃圾处理、旅游资源等行业中参与经营。三是政府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包头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贷款实施细则》、《包头市商贸流通服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包头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实施办法,加强了资金监管。在投资核准、商贸服务、财政政策扶持、土地使用、科技创新、闲置资产利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保障了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同等待遇。各级政府以财政贴息、财政补贴、政府奖励、信贷资金引导扶持等手段,加大了对私营个体经济的支持力度。2004年至2007年,市政府通过贴息、补贴、前期扶持等方式,投入引导和促进商贸、旅游、粮食私营个体企业建设发展资金2220万元;安排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保金累计840万元;微利项目贷款贴息227.64万元;通过重点扶持,安排应用技术研发资金1550万元;通过改善投资环境,支持工业园区等建设资金3200万元;通过积极争取,获得国家私营企业研发高新技术、更新改造、综合建设资金共计7758万元。四是金融服务环境明显改善。为解决中小私营个体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政府适时召开银企对接会,密切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开展了包商银行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推出的为广大中小私营个体经营者提供的微小贷款业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同时,市政府把引进区外股份制金融机构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与多家银行进行了反复接触,最终与浦发银行、招商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今年,两家银行有望在我市建立分支机构,此外,大力发展担保、典当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使我市的金融服务软硬件建设均上了一个新台阶,私营个体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的缓解。

    (二)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保护情况

    加强了维权工作。市政府对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经济的维权工作十分重视,成立了由市政府33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包头市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投诉中心,副市长李逢春任组长。建立了包头市发展非公有制企业投诉联席会议制度,切实维护了私营个体企业的合法权益。
    明确了维权重点。即依法保护私营个体企业的合法财产,依法保护私营个体企业享有与其他企业同等的权利,严厉查处对私营个体经济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

    形成了良好氛围。目前,我市重商、扶商的现象多了,侵害私营个体企业合法权益的现象少了;热心为私营个体企业服务的人多了,歧视私营个体企业的人少了。

    (三)对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服务和监督情况

    服务环境不断改善。一是市和各旗县区政府均已建立了私营个体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私营个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二是行政审批、服务等更加便利、公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程序由原来的三个环节改为管理、核准两个环节,取消了审查环节,方便了投资者;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所有承办事项、办理程序、办理时限进行公示,公开服务承诺,实行首问负责制。三是指导私营个体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私营个体企业争创国家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目前全市共有注册商标4000多件,其中,驰名商标8件,著名商标28件,知名商标50件;我市拥有中国名牌产品5个,国家免检产品6个,内蒙古名牌产品65个,包头品牌38个。其中,75%的驰名商标和93%的著名商标是私营企业的。

    监管力度进一步增强。一是加强了对私营企业工会组织的指导。完善了管理层与普通员工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了解情况,化解矛盾,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大了劳动监察力度。从大型私企开始,重点对劳动合同签订、劳动用工、最低工资保障、参保情况、劳动用工年检等进行了监管,并正在逐步向中小企业推开。三是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管。强化了对私营个体企业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了对重点私营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

    从以上情况看出,政府为《包头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的贯彻实施,做了大量的工作,促进了私营个体经济的较快发展。2007年,全市私营企业已发展到12287户,比2003年增加了5933户,增长了93.30%,年均增长18.66%;注册资金218亿元,比2003年增加了165.90亿元,增长了318%,年均增长63.60%。2007年,全市个体工商户已发展到58278户,比2003年增加了8333户,增长了16.60%,年均增长3.32%;注册资金11.40亿元,比2003年增加5亿元,增长了78%,年均增长15.60%。2007年,工业生产总值位居全市前十位的有三家私营企业;全市纳税前五位的大企业中,有两户来自私营企业。2007年,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经济GDP为599.30亿元,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比重47%,比2003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从业人员65万人,安置下岗人员2.50万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执法检查了解到,我市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一)发展环境不够优化,竞争环境有待于进一步公平。大企业享受的优惠多;外来投资企业得到的帮助大;对财政贡献大的企业和资本密集型企业比对免税的环保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受到的重视程度高;对私营企业的待遇比对个体工商户的待遇优。鼓励、扶持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不够完善。

    (二)统计口径不统一。我市没有建立统一针对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指标统计体系。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基本上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统计,反映私营个体经济状况的指标数据不一,且不具有权威性,难以作为科学决策依据。

    (三)金融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近年来,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发展速度较快,但还不能满足市场对金融信贷的需求。中小私营企业大量的短期流动性贷款,主要靠民间高利率融资的状况并未根本改变,客观上融资难依然是制约民营企业快速发展的瓶颈。

    (四)合法权益保护任重而道远。侵害私营个体经济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有些基层执法人员缺乏人性化执法,以权代法、以势压人、以权谋私等现象依然存在。个别部门对侵害私营个体经济合法权益的现象重视不够。部分涉及私营个体经济的维权案件存在执行难的问题。

    (五)政府职能部门对私营个体企业的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监管工作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相当一部分私营个体工商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没有完全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项社会保险。
    三、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地方条例颁布后,法规的执法主体和相关执法部门应当在认真组织学习的基础上,提出贯彻条例的实施意见,并列入政府工作计划。政府司法部门要组织宣传条例规范的核心内容,让公众知法、守法,并能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形成全市上下更加重视私营个体经济,营造良好的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氛围。

    (二)加快制定出台扶持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政策。一是通过制定出台《包头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来统一规范我市扶持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政策。在政策制定中,既要注重大企业发展对地区经济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又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活跃市场、解决就业、稳定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营造本土企业与外来企业、大企业与小企业、资本密集型企业与劳动密集型企业优势互补、机会均等、相互促进、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环境。二是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科技创新型私营个体企业加快发展。三是对个体企业在创业阶段的困难给予足够的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消除收费等方面的不公平待遇。

    (三)建立规范的私营个体经济统计制度。要研究制定一套反映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状况的统计指标体系。由统计部门规范统计,并将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情况及与其他经济成份对比分析数据定期向决策部门提供,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进一步改善金融环境。要不断引进国内外商业银行和非银行的金融企业在我市落户,还要积极扶持本土民营企业进入金融领域,开办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企业。同时,要进一步改善市场的诚信状况,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信贷环境。

    (五)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力度。要抓住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私营个体企业环保意识,增强对社会的责任感,促进私营个体企业健康发展。要重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结合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新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精心为企业服务的思想。制定严格科学透明的执法程序,约束执法人员使其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