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包头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贯彻实施《包头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做了大量工作。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放宽了市场准入范围和条件,不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在金融服务软硬件建设方面均取得新进展,维权工作得到切实加强,服务环境不断改善,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较好地推进了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会议针对我市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环境不够优化和相关配套政策不够完善等主要问题,对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包头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进一步加大对《包头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地方条例颁布后,法规的执法主体和相关执法部门应当在认真组织学习的基础上,提出贯彻条例的实施意见,并列入政府工作计划。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要组织宣传条例规范的核心内容,让公众知法、守法,并能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形成全市上下更加重视私营个体经济,营造良好的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氛围。
二、加快制定出台扶持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政策。一是通过制定出台《包头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来统一规范我市扶持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在政策制定中,既要注重大企业发展对地区经济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又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活跃市场、解决就业、稳定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营造本土企业与外来企业、大企业与小企业、资本密集型企业与劳动密集型企业优势互补、机会均等、相互促进、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环境。二是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科技创新型私营个体企业加快发展。三是对个体企业在创业阶段的困难给予足够的重视。要采取有力措施消除收费等方面的不公平待遇。
三、建立规范的私营个体经济统计制度。要研究制定一套反映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状况的统计指标体系。由统计部门规范统计,并将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情况及与其他经济成份对比分析数据定期向决策部门提供,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进一步改善金融环境。要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要积极引进国内外商业银行和非银行的金融企业在我市落户。努力推动民营企业进入金融领域。同时,要进一步改善市场的诚信状况,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信贷环境。
五、进一步加大政府监管力度。要抓住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私营个体企业环保意识,增强对社会的责任感,促进私营个体企业健康发展。要重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结合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新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精心为企业服务的思想。制定严格科学透明的执法程序,约束执法人员使其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二○○八年五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