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对九原区“农家店”的规范管理,有效防止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农村,真正把“农家店”办成农民群众的“放心店”,九原区供销社从五个方面加强对“农家店”的管理。
一是要求“农家店”经营的商品必须建立经营档案、进销台账。对进货渠道和供货商进行登记管理,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渠道和销售方向要做详细记录。二是规范进货渠道和经营行为。经营的农资商品、日用消费品、副食品及其他小商品要严格把好进货关,从源头上保证产品质量。不准进无“三证”(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证)产品,严禁“无生产标记、无质量标准、无生产日期、无卫生许可证”的商品入库、上柜,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在农家店经营。三是严格执行物价政策。销售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一货一签。化肥等农资商品严格执行规定的进销差率,严禁囤积居奇,严禁借机哄抬物价、搭车涨价牟取暴利。四是与“农家店”店主签订经营商品质量安全保证书。一系列措施,有效保证了“农家店”的规范经营。(刘连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