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包头市中院执行工作指挥中心周密部署、统一指挥,成功执结了一起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2006年8月3日,包头市规划局向市中级法院申请执行拆除包头市某房地产公司位于青山区幸福路14号街坊的违章建筑650.6平方米。中院执行局受理案件后,在法定期限内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拆除公告,要求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自行拆除,但被执行人并未自动履行。
今年5月13日至5月16日,中院执行局全体人员、法警支队15名法警和青山法院执行局部分人员共计60余人对被执行人650.6平方米的违章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拆除期间请包头市九原区公证处进行了现场公证。至此,一起久拖不结的重大非诉行政执行案件顺利执结。(文/王雪仙 唐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