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是为了在会计核算上及时作销售处理,如不进行销售处理,就不能申报享受“免、抵、退”税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是为下一步计算当期不予抵扣和退税税额做准备,其计算公式:当期出口自产货物的销售额=出口数量×单价×外汇汇率国外退保费支出,则W企业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分别是:
当期出口铜制品甲的销售额=120×1400×8.4-96000=1315200(元);
当期出口铜制品乙的销售额=60×1200×8.4-40000=564800(元);
当期进口料件复出口铜制品乙的销售额=450×1200×8.4-320000=4216000(元)。
3、计算当期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一般情况下,当期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由当期出口自产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以及当期进口料件复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这两大部分组成。其计算公式分别是:
当期出口自产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自产货物的销售额(人民币)×(征税率—退税率)。
当期进口料件复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进口料件复出口的销售额(人民币)×(征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依据上述计算公式,代入相关数据后,W企业当期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铜制品甲的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铜制品乙的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进口料件复出口铜制品乙的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1315200×(17%-15%)+564800×(17%-15%)+4216000×(17%-15%)-2468000×(17%-15%)=26304+11296+84320-49360=72560(元)。
4、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根据规定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减去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税额。代入上面已计算出的数额,该企业的应纳税额=612000-918000+72560=-233440(元)。
5、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按政策规定,“生产企业”当期出口自产货物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时,当期内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的差额即为计算的应退税额,如果达不到50%的比例,即使当期内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其差额在当期内也不能申报退税,而应结转到下期抵扣。因此,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先要计算当期出口自产货物的销售额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的比例,然后计算当期应抵扣的税额与当期应纳税额的差额。
W企业当期出口货物占全部货物销售额的比例=(当期出口铜制品甲的销售额+当期出口铜制品乙的销售额+当期进口料件复出口铜制品乙的销售额)÷当期全部货物的销售额×100%=(1315200+564800+4216000)÷(2100000+1500000+1315200+564800+4216000)×100%=6096000÷9696000×1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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