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免、抵、退”税业务的账务处理
“免、抵、退”税业务的账务处理,是指“生产企业”在购进材料、出口货物时与其他生产企业一样,作基本相似的会计分录,故这里不再赘述。此外,应根据计算出的当期应退税额等数据作相应的会计分录。其内容是:根据当期应退税额,借记: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根据当期应免、抵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根据应退税额与应免、抵税额之和,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根据“当期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借记:产品销售成本,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则W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1)依据计算出的当期应退税额233440(元),当期应免、抵税额310760(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23344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310760
贷:应交税金——出口退税544200
(2)依据计算出的当期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借:产品销售成品7256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2560
(3)W企业收到应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233440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23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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