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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免、抵、退”税业务的会计处理

www.nmg.xinhuanet.com   2008-06-06 16:11   来源:中华财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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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免、抵、退”税业务的账务处理

    “免、抵、退”税业务的账务处理,是指“生产企业”在购进材料、出口货物时与其他生产企业一样,作基本相似的会计分录,故这里不再赘述。此外,应根据计算出的当期应退税额等数据作相应的会计分录。其内容是:根据当期应退税额,借记: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根据当期应免、抵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根据应退税额与应免、抵税额之和,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根据“当期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借记:产品销售成本,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则W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1)依据计算出的当期应退税额233440(元),当期应免、抵税额310760(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23344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310760

    贷:应交税金——出口退税544200

    (2)依据计算出的当期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借:产品销售成品7256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2560

    (3)W企业收到应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233440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233440

                          
(编辑:韩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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