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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退回互开票不可取

www.nmg.xinhuanet.com   2008-06-06 16:12   来源:中华财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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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库存商品/A商品10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

    贷:银行存款117万元

    (二)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的帐务处理。由于不是其产品,故可视同转让材料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相关的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具体如下:

1、借:银行存款117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元

2、结转相关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100万元

    贷:库存商品/A商品100万元

三、对甲、乙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下:

(一)对甲公司而言。

    上述会计处理造成甲公司虚增存货20万元(100-80=20万元),虚增收入100万元,虚增商品销售成本80万元,致使虚增利润20万元,同时虚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元,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如果金额较大且存在跨年度时,按此处理将会使得甲公司的会计报表严重失真。

(二)对乙公司而言。

    上述会计处理造成乙公司虚增收入100万元,虚增支出100万元,同时虚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元,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如果金额较大且存在跨年度时,按此处理将同样会使得乙公司的会计报表严重失真。

四、建议

    对于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我们不能因其麻烦,而擅自改变其帐务处理方式,应严格按照《收入》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关于销售退回的规定进行处理,使得企业的报表能够地准确、真实、恰当反映出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编辑:韩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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