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单位"来访事项转送单"已收悉,关于包淑琴同志反映其生活困难,请求政府为其安置就业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包淑琴同志自2006年以来,经就业局推荐就业已达到三次,并且由于她无正当理由而不接受就业援助服务,所以市就业局已会同街道撤销其零就业家庭资格,即市就业局对其本人不再进行就业援助服务。 2,包淑琴同志请求政府在市属各机关单位从事临时打扫性工作。对此,就业局无权进行安置,不属于就业局安置就业用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