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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包淑琴同志要求安置就业的答复

www.nmg.xinhuanet.com   2008-06-06 11: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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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单位"来访事项转送单"已收悉,关于包淑琴同志反映其生活困难,请求政府为其安置就业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包淑琴同志自2006年以来,经就业局推荐就业已达到三次,并且由于她无正当理由而不接受就业援助服务,所以市就业局已会同街道撤销其零就业家庭资格,即市就业局对其本人不再进行就业援助服务。

     2,包淑琴同志请求政府在市属各机关单位从事临时打扫性工作。对此,就业局无权进行安置,不属于就业局安置就业用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