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为保证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的防火安全、保证被安置群众的人身安全,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规定,明确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消防技术要求,出台了《四川省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消防技术措施》。
四川公安消防总队要求各地消防部门及时掌握当地过渡安置房建设的基本状况,积极协调规划、建设、民政等部门,切实做好灾区过渡安置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从根本上解决成片搭建棚户区极易发生大面积火灾的问题,并在规划选址、平面布局、构件耐火性能和建筑构造、消防设施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和指导。
对过渡安置房的规划选址,安置点选址应避开地震断裂带、滑坡、崩塌、泥石流、河洪、山洪等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影响的地段;应尽量靠近干线公路,设置2条以上宽度不小于4米的通车道路与外部联系;每10套安置住房应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确定1个灭火器设置点,配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具,最大保护距离不应大于25米;中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公共活动房间和疏散走道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电气设备及电气线路的选型、敷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姚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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