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6月2日下午15时30分许,乌中旗宏丰派出所接到村民许某电话报案称:15时左右,他回到家中经营的小卖店后,发现放在桌上的一部摩托罗拉手机不见了,询问家人都说没有见过,打自己的手机号码也已经关机,怀疑是被人偷走了,希望派出所帮助查找。
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案发地点,展开现场勘查和走访工作,因当时李某的家人并不知道小卖店内有人进入,所以只有找到其他目击者,才能锁定嫌疑人,在走访过程中,路边乘凉的村民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半个小时前,有两个人进入过小卖店,看着不像本地人。所长王利分析可能是外来务工人员,随即命令民警根据目击者的描述展开追击。
在排查到宏丰加油站附近的一条巷道内时,民警发现两个穿着打扮很像目击者所描述的嫌疑人,上前盘问过程中,发现其中一人明显神色慌张。一番智斗后,嫌疑人言语间漏洞百出,供认了在宏丰村团结组一小卖店盗窃一部手机并将手机卡扔掉的犯罪事实。
两人万万没有想到,一小时前拿到的手机将二人送进了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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