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6月17日6时30分,通辽市明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太运输公司驾驶人张某某驾驶辽半挂车拖带辽大型压力罐车(内装危险化学品盐酸),沿赤大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赤大高速公路翁旗头分地服务区处,停车检查时发现罐车左侧有一小孔,并有盐酸向外泄露,发现后该驾驶人立即向公司及有关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后,翁旗交警大队立即向市交警支队和旗公安局领导汇报了案情,并在第一时间由旗公安局副局长庄九洲、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徐宏强带领民警赶赴现场,途中副局长庄九洲把这一情况及时向旗委政府领导作了汇报,并通知了安监、环保、路政、消防、治安等有关部门。七时许,各有关单位领导陆续到达现场,进行该事故的前期指挥、处置工作。由于压力罐车内装有危险化学品盐酸,如果处置不当极易发生危险后果。庄九州副局长果断下达命令迅速封锁现场,并成立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现场会商讨解决办法,以防止灾难性后果的发生。 8时许,安太运输公司有关人员到达现场,会同安监、消防、环保、交通、政府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事故现场再次召开现场会,经过向化学品生产厂家电话咨询,并通过网上查询盐酸相关信息以及同类事故案例的处置办法后,根据实际情况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救援方案,根据酸碱中和反应,用石灰中解盐酸,同时将罐内剩余盐酸倒运,确定实施该救援方案后,救援行动全面展开。 截至15时,内装危险化学品盐酸重达33吨的大型压力罐车被成功倒运,并运离现场。由于整个救援行动指挥有方,措施得力,在全体救援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历时9小时,成功处置了这起翁旗距2月12日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车辆事故后的第二起安全事故,有效防止了灾难性后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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