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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执行以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环保局联合对全市生产、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企业、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有许多集贸市场和为食品提供包装的企业仍在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据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检查情况看,我市生产企业的产品基本符合要求,超市使用也比较规范,唯一的薄弱环节在集贸市场和为食品提供包装的企业。通过检查,在集贸市场和为食品提供包装的企业查扣大约十万个不符合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据悉,6月10日到7月30日期间,市质监局和市环保局联合对全市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企业进行检查。根据相关要求,标准的环保塑料购物袋必须有安全性申明、环保申明,有“是否可回收标志”和相关材质标志,塑料购物袋上还要标注采用标准号、规格尺寸、生产厂家,如果包装直接入口的食品还必须有“食品用”字样和QS质量安全标志。对违规继续生产、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或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相应给予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文/李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