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放宽政策条件,鼓励农牧民参与市场竞争,市工商局将放宽涉农涉牧企业登记注册条件。
一是简化涉农涉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事程序,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有前置审批的项目外,农牧民可凭身份证明、场所证明,即可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二是对农村牧区流动小商小贩、农牧民在集贸市场销售自产农畜产品的,边远苏木乡镇少数民族进城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依托本地自然和人文资源从事“农家乐”、“牧户游”等经营的均可注册登记,并对弱势群体和残疾人经商的免收相关费用。
三是农牧民兴办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期限可放宽至三年,所放宽的条件要求:第一允许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的农畜产品法人企业冠“内蒙古”行政区划名称,第二以涉农涉牧龙头企业为核心组建的企业集团,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可放宽至3000万元。
四是农牧民可以以人力资本入股兴办涉农涉牧合伙企业。
五是鼓励和发展农牧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进入市场。(文/韩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