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起草市委各类文稿,对各部门以市委或市委办名义拟办的文稿进行审核、修改和把关;

  2、负责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总体部署,对重要工作环节和项目实施监督和检查。对各承办单位进行督查,并及时向市委领导反馈督查结果;

  3、负责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开展政策研究工作,就全市中长期经济工作中带有政策性、战略性和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完善信息网络,办好信息载体,强化办公部门自身信息功能,广泛收集全市各种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提炼,并及时上报;   

  5、负责党群机关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鉴定、保管、利用、统计、移交等方面业务;

  6、负责组织对上级密码方针、任务的贯彻落实,实施监督检查,保证市委核心机密的安全,防止失泄密事故的发生;

  7、负责执行国家保密工作的法规、法令、政策,对全市保密范围、密级划分、标密、密级期限等项工作负责检查、指导、解释工作。依法搞好对全市各部门安全防范等方检查工作,调查处理失泄密事件;

  8、负责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研究制定我市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推进企业深化改革,并为市委、市政府重大经济政策和决策提供依据。   

  9、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机要局

  确保党的核心机密安全和密码通信的畅通,负责上三级文件的接收、分发、传递、清收和归档立卷。

(二)保密局

  执行国家保密工作的法规、法令、政策,正确划分保密范围,督促检查保密工作,开展保密法规和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信息科

  完善全市党委系统信息网络,办好信息载体,发挥办公部门信息综合功能,为上级党委和市委提供准确、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开展政策研究工作,对带有政策性、战略性和倾向性的全市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并把调研结果转化为政策措施。

(四)督查室

  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总体部署,对重要工作环节和项目实施督促和检查,完成上级党委和市委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向各承办单位适时督查办理情况,并及时报告落实结果。对需要领导批示的重大事项,提供咨询,进行必要的协调。

(五)秘书科

  负责对市委办公室印鉴、文件的管理,做好市委各部门、人大、政协、纪委、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档案归档、管理、利用和移交工作。

(六)秘书科

  负责起草和制发市委和办公室各类文稿,并负责对各部门以市委或市委办公室名义拟办的文稿进行审核、修改和把关。负责接待和处理有关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就市委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并对市委领导批示进行
跟踪落实。

(七)行政科

  负责办理市委机关工资、财务、对外接待、通信联络、后勤服务等行政事务性工作。负责协调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相应工作。负责市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体制改革办公室

  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推进企业深化改革。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经济政策的制定工作,并为市委、市政府重大经济政策和决策提供依据。

(九)政策研究室

  负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有关政策的调研、方案拟定,就市委、市政府重大经济政策和决策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进一步完善和补充意见。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学者来我市进行考察、咨询、论证和提供决策参考。

  三、挂靠机构

  市委610办公室挂靠市委办公室,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处理“法轮功”及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问题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规划、部署、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各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工作。负责全市有关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政策依据。承担市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市委610办公室内设秘书科、综合协调科两个机构。


市妇联

  一、主要工作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与条例。在广大妇女儿童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四五”普法、综合治理、信访接待,依法维护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代表广大妇女参与社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制定实施妇女儿童十年发展规划是我国政府对联合国的承诺。按上三级妇儿委要求:市妇儿委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其主要职能是:制定实施《妇女儿童十年发展规划》,协助市政府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规划的配套政策措施和监测评估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保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和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

  3、在各族各界各行各业妇女中,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动员和组织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我市经济建设,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岗位练兵、岗位成才各类技术和岗位培训工作,帮助下岗女工再就业和贫困妇女脱贫致富。为改革发展稳定做贡献。

  4、配合组织部门搞好妇女干部培训,做好妇女干部的培养、考查和推荐工作。以女领导干部、女科技工作者、女厂长经理组成的“满洲里市妇女经济文化交流协会”。利用我市地缘优势,由市妇联主要负责开展对内对外妇女儿童文化经济交流。使妇女干部在对内对外交往中开拓视野增长才干。

  5、在全市妇女中开展“四自”、“四有”教育,做好妇女思想政治工作。配合我市“三城”建设,在全市开展“五星级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以市委宣传部牵头,市五星级文明家庭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其主要职能是: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卓有成效的创建活动。以“城市管理年”为契机,在社区在以创建为载体开展家庭美德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素质。

  6、指导和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妇女组织,重点做好街道社区妇女工作。

  7、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实施儿童十年发展规划。对各类家长学校、社区校外教育托幼园所进行监督和指导。开展优生、优育、优教活动,让素质教育进家庭、进社区。实施春蕾计划,帮助贫困女童就学。

  8、承办市委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部

  1、宣传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与条例。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制定实施《妇女儿童十年发展规划》,协助市政府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规划的配套政策措施和监测评估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保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和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

  3、在各族各界各行各业妇女中,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动员和组织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我市经济建设,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岗位练兵、岗位成才和岗位培训工作,帮助下岗女工再就业和贫困妇女脱贫致富。   

  4、调查研究妇女权益保障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性建议,促进改革措施和有关妇女法贯彻落实。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二)组宣部

  1、在满洲里市妇女中开展“四自”、“四有”教育,做好妇女思想政治工作。

  2、配合满洲里市“三城”建设,在全市开展“五星级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3、指导和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妇女组织,重点做好街道社区妇女工作。

  4、开展优生、优育、优教活动,让素质教育进家庭、进社区。实施春蕾计划,帮助贫困女童就学。

市文联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文艺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联络、协调各协会工作,发展各协会会员,向呼伦贝尔市各文艺协会推荐新会员;多出精品、出人才,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服务。

  2、沟通党政社会各界和文学艺术家的民主协商和联系渠道,研究分析文艺队伍的思想动态、创作趋势,为市委、市政府制定有关文艺政策、决策提供建议。

  3、维护文学艺术家和全体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全市各民族文学艺术创作者的团体建设。

  4、组织、协调所属协会会员开展各种形式的文艺创作和研究活动;促进提高全市文艺队伍创作的整体水平。

  5、挖掘整理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促进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总结文艺创作经验;介绍我市文艺创作成果。

  6、管理监督《猛犸》文学艺术期刊的编辑出版。

  7、按照文联章程定期召开满洲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

  8、承担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部署的文艺创作任务,完成市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残联

  一、主要职能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市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无障碍设施、社区残疾人工作,组织建设与法制建设和残疾预防等十项内容的工作。

  5、协助满洲里市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6、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7、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协会工作。

  8、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9、负责残疾人等级认定,证件发放管理和统计工作。

  10、接待残疾人来信来访。

  11、承办上级残联和满洲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外事办

  一、主要职能

  满洲里市外事办公室同时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满洲里外事处牌子,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并根据我市外事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完善涉外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掌握各涉外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

  2、做好外事归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掌握各涉外部门的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

  3、做好外事调研工作,为市委和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4、审核本市各部门报请市委或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承办本市领导出访的有关事宜;审核或根据授权归口审批我市临时因公出国人员的有关手续和邀请外国人来华访问的有关事宜;办理有关领事业务。

  5、负责组织接待来本市访问的国宾和其它重要贵宾;接待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本市领导人的外事接待活动。

  6、汇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开放地区和外宾参观点的开放、调整与建设工作。

  7、了解和检查本市所属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的活动情况。做好本市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的情况的总结上报工作。   

  8、负责开展友城友协工作,管理本市与友城及其它结好单位的友好交往活动,指导本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9、管理来本市访问的外国记者;指导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10、负责向本市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本市重要涉外报道稿和有关文稿。

  11、负责对本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和培训,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外案件的处理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市边界事务、边境地区和口岸的外事业务及涉外事宜;指导并参与边防会谈、会晤工作。

  13、维护国界标志和领土完整,做好边界通视道及界河界路的使用和维护工作。

  14、及时掌握和跟踪边界、边境情况,对边民在边境地区的生产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15、负责引进智力及出国(境)培训工作;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16、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智力引进项目计划。   

  17、办理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呼盟外事部门交办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1、协助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及有关决定、指示。

  2、参与机关政务工作,协助处领导搞好机关日常工作。

  3、负责起草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督促检查机关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信息调研工作。

  4、负责处机关办文办会和对外行文文稿的审核把关工作,负责保密及文书档案、印章管理工作。

  5、负责机关干部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

(二)外事与出国管理科

  1、按照国家总体外交的要求,督促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对外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的情况;归口管理对外交往工作,指导协调和掌握本市各涉外部门的外事工作和外事活动。

  2、负责接待来本市访问的国宾、重要贵宾、外国记者和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外国记者的采访工作;统筹安排本市领导人的外事活动。

  3、负责开展友城友协及友好交往工作,指导本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4、负责做好外事调研工作,为市委市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5、汇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开放地区和外宾参观点的开放、调整与建设工作。   

  6、负责向本市各部门年代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本市重要涉外报道稿和有关其它文稿。

  7、负责对本市涉外人员进行外事政策、外事纪律和安全保密知识的教育和培训,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纪律的执行情况;

  8、负责跟踪了解和掌握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外案件的处理工作。

  9、负责对我市因公派遣出国工作进行政策指导和归口管理,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10、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我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经贸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有关手续,办理外国人来我市访问的邀请函电和签证函电及各项领事业务。

  11、负责办理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出国(境)证明,做好护照管理工作。

(三)外国专家局

  1、负责引进智力及出国培训工作;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2、归口管理智力引进的外事工作,负责与外国政府机构及其它组织建立交流与合作关系并签订有关协议。

  3、负责编制全市智力引进和出国培训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智力引进项目计划,管理全市赴国外培训及参加BFT国家标准化外语考试的审核上报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外国专家合同纠纷和调节、仲裁工作。

(四)边境管理科

  1、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市边界事务、边境地区和口岸的外事业务、涉外事宜;指导并参与边防会谈、会晤工作。

  2、维护国界标志,防止国界标志发生推移和损坏,保持国界走向清晰;负责边界通视道及界河界路的使用和维护,注意发现和防止界河改道或冲刷堤岸,保持国土不受损失。

  3、及时掌握和跟踪边界、边境情况,并及时上报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及外交部。

  4、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对边民在边境地区的生产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市纪检委

  一、主要职能

  中共满洲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满洲里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的专门机关,市监察局是负责全市行政监察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市监察局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主要职能是: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我市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办法、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2、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市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正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3、负责全市行政监察工作。监察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和市属各区、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决议、命令情况。

  4、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各部门、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纪条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5、负责调查处理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和市属各区、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市属事业单位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6、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决定,制订党风、党纪、政纪宣传教育规划,宣传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党纪政纪条规和对党员干部进行遵守党纪政纪的教育,组织、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表彰奖励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研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市属各区、街道办事处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8、负责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纪委、监察厅(局)授权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委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机要、调研、信息、督查、对外宣传、接待、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案件的综合、分析、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信访室

  负责受理对党员、干部的控告、申诉和举报;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控告、申诉、举报案件;指导全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承办市委各部门、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决定、命令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综合、协调、指导全市的案件查处工作。

(四)审理室

  负责自办案件、报批案件和备案案件的审理工作;对申诉案件的复查复议、复审复核工作;对重要疑难案件的咨询答复;承担市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党风廉政室

  负责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考核;对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负责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有关工作;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党纪政纪条规和对党员干部进行遵守党纪政纪的教育;组织、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

(六)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和市属各区、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决议、命令情况;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情况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考核。

(七)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兼市政府纠风办)

  负责监督、检查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情况;对纠风专项治理和民主评议行业风气工作情况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考核;对各种考试录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纠风案件的查处工作。

市红十字会


  一、主要职能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依法遵循国际红十字会和红新月运动确定的基本原则,开展国际间交往和人道主义救援工作;救助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的伤病和其它受害者;开展群众性的现场急救与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发展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的社会福利事业;开展与其它人道主义服务活动;承办自治区红十字会、呼盟红十字会、市人民政府委托事宜,承担红十字会务。

  二、内设机构

(一)赈济科

  负责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资料的审查上报;负责救灾物资的接受、保管、发放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的培训和实施。

(二)组宣科

  负责行政、人事、文书、档案工作;负责无偿献血的组织、宣传、动员工作;制定无偿献血计划;负责红十字会法的宣传工作。   

(三)计财科

  负责财务报表工作;负责日常资金的收支工作;负责拨付救灾款、审核原始票证;制定和完成资金使用的预决算。

市检察院

  一、工作职能

  1、对上级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刑事犯罪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

  4、负责对本市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监管场所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负责对本市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和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负责对本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7、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工作的法律宣传;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负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和申诉;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9、依法开展检察技术工作。

  10、负责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11、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侦查监督科

  承办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

(二)公诉科

  承办应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提起抗诉的案件;对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三)反贪污贿赂局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直接立案侦查我市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研究分析全市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对策,开展预防工作。

(四)渎职侵权检察科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直接立案侦查我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对策,开展预防工作。

(五)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满洲里市看守所执法活动的监督检察;负责监管场所发生的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对服刑的罪犯又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支诉及相应的侦查、审判监督工作;协助主管部门教育改造被监管人员。

(六)控告申诉检察科(与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合署办公)

  受理单位和人上举报、报案、控告、申诉、自首;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查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

(七)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市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呼盟检察分院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对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务。

(八)检察技术科

  办理法医、文字、司法会计、痕迹、视听资料等技术性证据的检验、鉴定和审核工作;负责全院科技强检的相关工作,为检察工作提供其它技术性辅助服务。

(九)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组织协调院内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和督查催办工作;负责文件起草、编发检察信息;负责会议、宣传、文电、文印、统计、档案、保密等项工作;负责涉外事务的办理;负责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负责制定本院基本建设、财务开支、技术装备、交通通讯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等计划及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警察管理及警务工作。

(十)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受理对本院检察干警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十一)政治部

  负责本字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办理本院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励、劳动工资等项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本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负责本院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及群团组织工作。

市编办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上级编制部门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执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决定、决议,承担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上级登记机关的有关规定;依法保护满洲里市核准登记和备案登记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协助事业单位办理有关事宜。

  3、监督我市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处理违反规定的事件;负责我市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4、负责满洲里市的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调查研究满洲市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运行和编制管理的状况,负责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提出机构编制调整意见和建议。

  5、按照上级编制部门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资基金的管理。探索和制定适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办法,有效的加强编制管理。

  6、负责贯彻执行有关车辆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控购车辆的管理,并完善车辆编制管理制度。

  7、负责完成满洲里市行政、事业编制统计工作。

  8、完成机构编制委员会、上级编制部门及上级登记管理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机关事业编制科

  1、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执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决定、决议,承担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向机构编制委员会提出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建议;

  3、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资基金的管理探索和制定适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办法;

  4、负责完成满洲里市行政、事业编制统计工作。

(二)法人登记管理科

  1、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上级登记机关的有关规定,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2、依法保护满洲里市核准登记和备案登记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3、监督满洲里市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处理违反规定的事件;   

  4、负责贯彻执行有关车辆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

市总工会

  一、主要职能

  1、会同有关部门宣传贯彻《劳动法》和有关政策法规,实施“送温暖工程”和“再就业工程”,维护职工的政治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

  2、发动和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开展群众性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做好先进人物、先进集体的评选和管理工作;组织创建先进班组;组织职工参加企业各项管理。

  3、积极参与企业的改革,发挥职工在改革中的作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组织开展企业间、企业内、地区间技术协作交流和技术攻关活动;组织技术练兵和技术比赛;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参与国际间的职工技术交流活动。

  5、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保护方面的法规、条例和规章制度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管理范围,参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劳动保护设施的“三同时”设计审查和验收;参加伤亡事故和职工危害问题的查处;做好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工作;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宣传教育;配合政府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抓好全市各级劳动保护组织的建设和培训。

  6、执行本届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审批基层工会组织机构;考核培训基层工会干部;指导基层工会发展会员,扩大工会积极分子队伍,组织基层工会整顿和建设“职工之家;组织“争先创优”竞赛的发动、评比表彰和经验交流,协助党委管理和培训工会干部。

  7、督促基层工会协助行政办好职工福利设施,改善生活条件;参与政府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法规、条例的研究、制定和修改; 了解和掌握职工物质文化生活的变化情况;开展社会性互助互济,帮助生活有困难的职工,保障党的有关改善职工生活的方针政策正确地贯彻执行;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职工物价监督活动;组织职工外出疗养。   

  8、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险政策法令,督促检查基层劳动保险业务;处理劳动保险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受理职工的申诉;促进各级劳动保险组织机构建立;参与企业病伤职工劳动鉴定。

  9、根据市委和上级工会在不同时期的任务和职工思想状况,对职工进行系统的爱国主义教育和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的业余文艺、体育活动;负责研究并办好工会职工业校;抓好工人文化宫活动,搞好阵地建设。

  10、承担满洲里市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贯彻《女工保护条例》,反映和解决女工的特殊要求,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11、根据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法令和上级工会统一规定,依靠群众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编制经费预算,加强资金与工会财产管理;定期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进行检查和评比奖励;对工会举办的事业进行财务监督;定期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汇报工会财务执行情况。

  12、组织和实施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职工群众直接参加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参与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租赁承包方案的研究制定;协助基层工会培训职工代表;受理职工群众申诉,支持职工和职工代表行使正当的民主权力。

  13、受上级工会组织的委托接待国际工会代表组织,推进发展与俄罗斯和独联体各地方间的工会组织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14、本着发展工会事业,扩大工会财源的原则,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积极创办经济实体,发展第三产业。

  15、承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起草和审核市总工会文件,筹备会议,负责上传下达和文秘工作。

  2、协助领导做好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总务方面的各项工作和对外协调、接待等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财务法》和上级工会有关财务工作方针、政策和制度。

  4、负责编制市总工会预决算,准确、按时上报;负责基层工会经费拨交工作,开源节流,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保证工会各项活动的开展;负责督促检查基层工会财务工作。

(二)组织宣教科

  1、负责全市基层工会组织的建设,考核审批基层工会干部,指导基层工会做好发展新会员,扩大积极分子队伍工作。

  2、负责基层工会整顿和建设“职工之家”工作,搞好基层工会建设。

  3、负责指导全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工会积极分子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

  4、负责基层工会干部培训工作,提高工会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5、负责指导职代会制度的建立和作用的发挥。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6、负责指导职工代表的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开展职工代表竞赛、评比和奖励工作。

  7、负责对职工进行理论、政策、法纪和社会道德的宣传教育,培养“四有”职工,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社会安定团结。

  8、大力宣传“依靠”方针,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发展工人阶级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9、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激励职工奋发向上。

  10、深入基层,及时了解掌握不同时期的职工思想动向,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三)生产生活部

  1、掌握全市职工群众生活工作情况,发动职工广泛、深入地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多层次地树立先进榜样,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人物在改革和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2、发动、组织职工积极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双增双节、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协作活动,推动企业增创效益。

  3、向职工宣传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建立安全监督检查组织,搞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积极协助企事业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改善生产条件、劳动条件,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教育职工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4、积极组织职工技术培训、技术练兵和各种教育活动,引导职工开展读书自学活动。

  5、开展实施“送温暖工程”和“再就业工程”,制定方案,建立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地做好扶贫解困,帮助职工实现再就业工作。

  6、大力推进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工作,维护职工利益。

  7、认真贯彻《劳动法》、《工会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8、抓好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并抓好合同的履行工作。

  9、积极参与和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10、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认识,增强法制观念;使职工知法、懂法、守法,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或减少犯罪发生。

  11、参与地方涉及职工利益方面的条例制度的制定工作,反映职工群众的要求和意见。

  12、认真贯彻女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经常对女职工进行以理想、文化、道德、纪律为核心的“四自”教育,调动和发挥女职工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13、抓好“女职工双文明巾帼建功立业”活动和女职工下岗培训及再就业工作。

  14、做好女职工的“五期”保护,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妇科病的普查和治疗工作,保护女职工的健康,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15、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女劳模、女先进工作者的培养、管理、教育工作,宣传她们的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

市团市委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做好新形势下共青团的建设和发展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团委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开展独具特色的工作。

  2、负责全市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团员青年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新团员发展和超龄团员的离退工作。

  3、负责领导全市中、小学校的团队工作,抓好学校的团队建设,协调学校开辟校内外各种活动阵地。

  4、负责全市团干部培训和团员教育工作,负责开展推优入党工作。

  5、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团员的组织关系转递和全市团组织及团员的统计工作。

  6、通过工矿、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团组织做好青工工作,组织青工积极参与企业管理,组织开展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文明号活动,提高广大青工的岗位技能。针对不同的时期广大青工的思想动态,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教育。

  7、承办市委、上级团委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二、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为:组宣部、青工学少部。

  少工委的常设机构设在青工学少部;青联秘书处和青工学少部合署办公。

市委统战部

  一、主要职能

  1、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邓小平新时期统一战线理论,以社会各有关方面党外代表为工作重点,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我市国际贸易旅游城的经济、政治、文化建设服务。

  2、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政策、法律法规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做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和培养、考察、推荐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3、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宗教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宗教政策的宣传、把握和综合治理工作。

  4、负责全市无党派代表人士、党外代表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基础性工作。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及时反映情况、掌握政策、举荐人才。协助组织部门做好党外干部的培养,考察、推荐及培训工作。

  5、负责贯彻落实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党外人士在人大、政协中的作用。做好党外人士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前期推荐、考核准备工作。   

  6、负责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坚持“团结、教育、帮助、引导”的方针,关心政治进步,维护正当权益,协调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开展光彩事业多样性活动,办好非公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学校教育工作,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7、负责做好我市港、澳、台胞、台属、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及出国和归国知名人士工作,宣传党的海外政策,增进了解,扩大交流,开拓海外统战工作领域,为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服务。

  8、当好全市的参谋和助手,坚持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1、负责党外干部、党外知识分子、无党派人士的基础性管理工作,负责考察、了解、推荐和培训工作。

  2、负责政治协商工作的协调、沟通及党外人士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前期考核、推荐准备工作。负责对全市统战干部、党外人士的学习培训做出计划并实施。

  3、负责全市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理论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市委重大决策和上级党委统战部门重要会议及文件的宣传贯彻。负责对党外代表人士的调研、宣传报道工作。

  4、负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负责市宗教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政策的落实及综合治理。负责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考察、推荐工作。   

  5、负责统战部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件、信息的起草、校对、发送及上传下达。负责机关后勤各项制度落实工作,负责与上级统战部门的对口联络工作。

(二)经济联络科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对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开展内容丰富的学习教育活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提高、经济拓展、内引外联、健康发展。

  2、负责光彩事业促进委员会和非公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学校的培训教育,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和成功的典型宣传报道,做好调研及信息传递工作。

  3、负责港、澳、台胞、台属、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及出国和归国知名人士的联络工作。

  4、正确把握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经济、文化导向,搞好调研工作,做好机关招商引资工作。

市委宣传部

  一、主要职能

  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同时挂自治区党委外宣办(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自治区文明办两块牌子的实际,满洲里市委宣传部也应同时挂市委外宣办(政府新闻办公室)、满洲里市文明办两块牌子,形成“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其主要职能是:

  1、宣传贯彻上级党委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指示、决定、部署,了解掌握分析研究全市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情况、问题和全市意识形态领域、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并提出对策与意见。

  2、研究并制定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组织、部署、协调监督、检查、落实。

  3、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理论学习、理论宣传、理论研究的行政工作;承担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具体组织工作和对全市党委(党组)、直属总支、支部中心组的安排部署的检查指导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作好全市党员教育和干部教育工作。

  4、负责提出规划、部署全市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和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路、办法和途径。

  5、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对外宣传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对国内外特别是对俄罗斯、蒙古等周边国家的外宣工作。

  6、代表市委领导协调全市新闻、文化等部门的工作;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市场的管理。

  7、协助市委管理宣传文化系统的干部,对宣传文化系统内设机构领导、三级台、站、所正副职负有考核、审定和提出使用意见的职责。制定全市宣传队伍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作好知识分子的工作。

  8、承担上级党委宣传部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1、协助部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

  2、负责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文件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保密等工作;

  3、负责管理宣传部机关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

  4、负责对宣传文化系统内设机构科长(主任)、三级台、站、所正副职的考核、审定及组织管理;

  5、负责组织对全市新闻系列、政工系列职称的评定工作;

  6、根据授权负责全市文化、新闻、文联等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

  7、负责宣传干部培训和联系有关知识分子工作;

  8、指导全市宣传部门干部的管理工作;

  9、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明委和市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部署,负责制定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规划及工作方案;

  10、负责文明委、文明办档案、资料的管理及文秘工作;

  11、负责文明委会议和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相关会议的筹备、通知和组织等工作;

  12、编辑《精神文明建设简报》。

(二)理论教育科

  1、负责全市的理论学习、理论宣传、理论研究和理论队伍建设方面的业务工作,负责对有关理论部门的业务指导和与理论工作者的联系;

  2、负责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日常业务和对各党委、直属总支、支部中心组的组织、管理、检查、指导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党员教育和宣传先进典型工作,调查、研究全市党员思想状况,提出加强党员的审批、管理和达标升级等工作,编写党教教材;  4、对全市思想理论建设方面带有全局性和综合性问题组织调研并提出建议,组织协调、统一规划全市各基层党组织和本部门各科室的调研工作,负责舆情调研;

  5、负责发送信息,编发《宣传信息》。

(三)对外宣传科

  1、负责规划、部署全市外宣工作任务,指导、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的外宣工作;

  2、掌握分析国际舆论动态,针对口岸发生的突发事件在向上级外宣办请示后提出外宣报道意见口径或建议;

  3、编制和制作外宣材料和外宣品,并对各基层外宣单位制作外宣品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4、负责市内新闻发布会或带有商务性质的新闻发布活动的审查管理;

  5、负责区内外新闻记者的接待、协调和服务工作;

  6、做好外宣点的指导、管理和外宣品的及时投放工作;

  7、负责完成上级外宣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宣传科

  1、负责上级党委和市委重大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的学习、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时事政策宣传教育;

  2、协调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有关部门和纪检、驻满部队、外地驻满单位搞好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双拥、民族团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国防、计生、科普、环保、地方选举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3、调查了解社情民意并做好反馈交流;

  4、负责规划部署科技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大众传媒中的科技内容进行管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科普德育和宣传活动;

  5、负责全市新闻舆论导向,对新闻界进行宏观管理及新闻队伍建设方面的业务工作;

  6、负责与政府文化艺术部门和文联的业务联系,负责与文化艺术工作者保持联系。

  7、负责全市党报党刊的征订工作。

(五)精神文明建设创建科

  1、负责制定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小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市场(店)等创建活动方案;

  2、负责上述各项活动的日常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3、负责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市场(店)的指导、检查、验收工作;

  4、负责创建文明单位、文明市场的档案管理工作;

  5、协调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和有关行业、系统开展创建活动;

  6、组织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

  7、负责文明市民教育工作;

  8、负责协调、督促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落实文明委的工作安排;

  9、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

  10、负责对各级主抓精神文明建设干部的培训工作;

  11、负责评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12、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典型的选树和宣传工作;

  13、组织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14、负责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15、组织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和“购物放心一条街”活动;

  16、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市委组织部

  一、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路线,执行市委关于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各项决定,负责全市组织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和各项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2、负责全市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落实市委加强全市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

  3、负责市委管理干部的任免、调整、交流及其岗位规范的制定与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的考评;负责对市委授权或代市委管理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发挥组织部门对干部的宏观管理作用;负责市委管理的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4、负责指导和实施全市的干部培训、人才培养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5、负责做好市委管理干部的审查、任免、调动、调资、离退休工作,负责市委管理干部档案的管理,指导人事、劳动、教育和各区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的知识分子和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指导和参与人才市场建设工作以及人才需求和预测工作。

  7、负责全市的干部监督制度、规划的制定和检查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的干部监督工作。

  8、负责全市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工作,研究制定、审查、分解、监控、考核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

  9、按照《党章》和上级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有关规定和精神,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党组织的改选、换届和调整,指导全市机关、街道社区、国有企业、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

  10、负责全市党员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抓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接收工作。

  11、负责加强部门信息化建设,做好全市党员统计和干部统计工作,做好组织人事干部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使用工作,做好《党的教育》、《党建研究》等刊物的订阅发行工作。

  12、负责指导开展全市的党员电化教育工作,做好《满洲里党建》的编辑发行工作。

  13、负责各级干部、党员的来信来访及落实政策遗留问题的接待处理工作。

  14、负责对老干部事业服务局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15、负责全市因公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

  16、承办市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做好部内各类综合材料的撰写;

  2、负责对外联络工作以及与部内各科室的综合协调;

  3、负责做好上下级来文的登记、收发、传阅和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组织系统的调研信息工作,指导、收集、综合、上报全市组织系统的各类调研信息;

  5、负责部内《组织工作简报》的编撰、发行以及各类文件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

  6、负责机关建设,做好财务、后勤等各项管理工作;

  7、负责日常接待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组织一科

  1、负责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机关、国有企业、街道社区、群团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全市有关党组织建设的规划、措施的制定、实施。

  2、负责按照《党章》和上级关于党建的有关规定,指导、检查全市党组织改选、换届、调整等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3、负责全市党员队伍建设。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新党员、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做好党员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全市各级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指导全市的党员电化教育工作。

  4、负责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5、负责做好全市的党员统计和党员数据库的维护、使用工作。

  6、负责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转递工作。

  7、负责《党的教育》、《党建研究》等刊物的订阅发行工作。

  8、负责党员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

(三)组织二科

  1、负责对市直机关党员的培训教育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2、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负责机关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

  4、负责市直机关的普法工作,制定普法计划,进行普法教育,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5、负责机关的三评表彰工作,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6、负责对机关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7、负责工委党校的日常工作,制定教学计划;负责党员、副科级干部的培训,做好党校的培训统计和基础资料归档整理工作。

  8、负责宣传党的统战政策;做好市直机关的双拥工作。

  9、负责做好半年一次的下基层检查工作和年终考核工作。

(四)组织三科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负责对机关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3、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关工委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

  4、负责机关纪工委的日常工作,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党员的处分。

  5、负责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

  6、督促、检查、指导市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民主生活会情况。

  7、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负责向所在部门党组织反映。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市直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8、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9、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形势和任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工作。

(五)干部科

  1、负责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以及上级党委和市委关于干部工作的各项方针、决定和规划;负责起草全市有关干部工作的规划、办法和意见;

  2、负责全市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市委授权管理和代市委管理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加强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

  3、负责全市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市委组织部直接管理干部的任免、调整、交流的实施以及日常、任前的考核工作;负责党群系统干部的调转工作;负责抓好干部队伍的宏观管理,制定干部的《职位名称表》,做好有关干部的备案工作。
  4、负责全市干部培训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指导、审批全市各部门的干部培训计划,负责对全市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

  5、负责做好后备干部工作。按照分级分类管理、滚动发展的原则,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后备干部培养档案和后备干部信息库。

  6、负责做好全市知识分子工作,指导市老干部事业服务局的日常工作。

  7、负责做好市委管理干部的任免、调整,干部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全市党群系统的干部统计工作。

(六)干部监督室

  1、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从严治党的方针,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的干部监督工作。

  2、负责对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履行岗位职责、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执法执纪部门查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行为。

  3、负责对市属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行为;督办和直接办理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

  4、负责受理和处理群众对领导干部问题和用人不正之风方面的举报、来信来访;负责有关干部问题的函询、回复、谈话诫勉等事宜。

  5、负责研究制定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定、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干部监督的信息工作;负责协调组织部门与执法执纪部门干部监督的信息交流与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

  7、负责市委管理的干部审查、调资、离退休及其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因公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

  9、负责领导干部任用公示制的各项工作;

  10、负责落实老干部两费工作。

(七)实绩考核科

  1、贯彻执行上级和市委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工作部署,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综合全市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工作。

  2、研究制定全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的具体办法、措施,研究审定实施实绩考核各部门的自定目标以及上级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分解工作。

  3、负责目标运行监控工作,搞好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4、组织实施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工作,并对考核对象提出奖惩的初步意见。

(八)市委组织员工作

  1、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2、调查研究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3、检查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和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的情况及实际效果,指导基层党组织过好组织生活。

  4、经常了解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并及时向市委及市委组织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