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局

  市经济局(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主要职能是:

  (一)监测、分析、预测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办法和措施,掌握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分解、落实上级下达的有关经济指标;协调、指导各区经济工作。

  (二)研究拟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系工业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

  (三)负责对国内外市场发展变化情况的研究,收集发布信息,建立信息网络,加强对经济发展的宏观分析预测;负责国家关于工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和落实;分析、掌握工业生产动态,收集、整理和发布经济信息,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协调服务。

  (四)制定行业规划、行业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工业经济行业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制定推进工业化进程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行业内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研究行业发展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

  (五)研究和规划市场竞争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业企业投资和商业银行贷款方向,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投入方向,控制担保风险;负责全市工业项目的登记备案和跟踪服务;研究拟定企业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制定生产领域外商投资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贯彻执行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实行监督。

  (六)负责由市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本级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七)指导推进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八)依照有关规定和授权向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派出监事会,并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通过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十一)对未授权的本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处置等依法进行监督并履行法律手续。

  (十二)负责企业工作。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拟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办法和企业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建立现化企业制度;指导企业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咨询服务;指导企业的改革发展,指导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和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十三)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四)负责室内装饰装修业的管理。

  (十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行业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十六)拟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规定。

  (十七)负责汇集和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并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在规定权限内组织、协调参与重大、特大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受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委托,按规定在权限范围内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十八)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

  (十九)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全区非煤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非煤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承担的除外)。

  (二十)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程及技术标准的情况,监督检查其安全生产条件及有关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依法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二十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工作。

  (二十二)组织与市外地区经济技术交流协作。

  (二十三)原电业局承担的行政职能。

  (二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综合科

  协助局领导会同有关科室,对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重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以及财务、文秘,人事劳资,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工作考核,负责全局综合性工作,催办、归档和拨付两级计生经费和基建投资的预算,并检查各区经费到位的情况以及督促使用和监督。6262376

业务科

  制定统计、药具两大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人口预测,编制、下达调整人口计划及全市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初次会诊和复鉴组织工作,药具定购,发放的管理工作,统计资料的分析整理和所属服务中心的技术考核培训工作。负责生育指标的审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口计划的落实与检查评估;负责引进、推广新技术成果及优生优育的科技业务知识的推广和技术指导。 6262376

宣教法规科

  开展对计生工作方针、政策和调查研究,制定计生政策办法,依法管理计生工作;负责流动人口政策法制管理;制订全市人口与计生宣教规划;负责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公益性宣传,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 “两普及”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宣传品的征订、发放,宣传工作,总结推广计划生育先进典型经验,指导全市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全市计生专、兼职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与宣传部门及新闻单位的组织协调,抓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市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6263106

流动人口科

  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法规、法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负责联系协调全市各相关部门及流入人口户籍地共同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制定本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检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分析流动人口发展和管理的工作形势,总结经验提出工作建议。负责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规范发验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指导工作。掌握流动人口使用药具供应计划情况。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考核工作。负责发展,健全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负责制定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市国土资源局

  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和《测绘法》,研究制定我市土地、矿产和测绘管理的政策和办法。

  2、编制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察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和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上级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

  3、监督检查各区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限范围内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4、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土地开发办法,参与指导和监督生态退耕,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

  5、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6、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开发、储备管理及临时用地管理,贯彻执行划拨用地目录和用地管理办法。

  7、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管理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8、承担须经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9、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负责矿泉水的开采管理;依法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费用的征收和使用;按规定管理评估机构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活动,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依法征收矿业权使用费;依法管理探矿权、采矿权流转市场。

  10、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环境;组织认定、管理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踪迹保护区。

  11、编制全市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规划,实施测绘行业管理,进行测绘资格审查。

  12、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技术等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推进科技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13、管理各分局领导班子和局内设机构干部,任免各分局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及所属三级单位干部。

  14、承担市政府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外事处

  满洲里外事处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满洲里外事处前身是国家外交部和中联部驻满洲里联络处,是1950年1月6日根据政务院决定成立的,到今天已经走过了五十五年的历程。

  五十多年来,满洲里外事处始终坚持为中央的总体外交路线服务,认真完成中央和地方交办的各项外事任务,坚持外事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积极开展各项对外交往活动。回顾过去,满洲里外事处的发展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建国初一60年代初(1948年—1960年)为起步阶段。由于当时我国采取“一边倒”的外交政策,建国后至60年代是中苏两国友好交往最繁荣的阶段,满洲里市地处中俄蒙三国交界地区,为中俄、中蒙的友好交往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这一时期,满洲里外事处接待了许多途经满洲里口岸前往中国内地的前苏联及其加盟共和国代表团,党和国家领导人经由满洲里口岸前往前苏联访问,也由满洲里外事处协助接待。该阶段外事处的业务受外交部直接领导,行政上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

  第二个阶段是60--年代(1961-1978年)为缓慢发展阶段。在60—70年代, 由于中苏关系恶化, 中蒙关系也受到了影响,加上“文化大革,命”极“左”思想的影响,因此,该时期的外事工作处于停滞状态,但是满洲里外事处仍然通过与俄蒙的国际联运等活动促进民间交往的发展。

  第三个阶段是80年代末至今为满洲里外事处快速发展时期1988年满洲里市被国家列为沿边开放城市,实行了对外开放政策,边民互市贸易开始繁荣,对外交往领域也在逐步扩大,满洲里市与俄毗邻地区许多城市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尤其是与俄罗斯红石市、赤塔市的往来比较频繁。1993年6月28日,我市与俄罗斯红石市在满洲里市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满洲里市与俄罗斯联邦克拉斯诺卡缅斯克(红石)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协议书》,满洲里市与红石市结为友好城市。1999年9月28日满洲里市与赤塔市结为友好城市。友好城市关系的确立,进一步促进了满洲里市与俄罗斯毗邻地区在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广播及经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尤其是近年来,满洲里市作为中俄蒙三国交界地区的口岸城市,迎接着来自世界各地的代表团和考察团,每年都举办各类大型国际会议、地方政府间会谈会晤、国际旅游文化节等涉外活动。仅以2004年为例,全年共组织政府、科技、农业、‘体育、教育、文化、环保等107个团组1036人,分别访问了俄罗斯克拉斯诺亚尔斯克市、新西伯利亚、伊尔库茨克州、伊尔库茨克市、布里亚特共和国、乌兰乌德市、赤塔州、赤塔市、红石市、阿金斯克区、后贝加尔斯克区等地区。接待了采自上述地区的友好团组113个,1200多人次。

  满洲里外事处是满洲里市对外交往的窗口,是贯彻党和国家对外政策的执行机构。新的形势,既为外事工作提供了广阔的天地,也赋予外事工作更艰巨的任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做好各项外事工作,我们严格按照周恩来同志对外事干部提出的“站稳立场、掌握政策、熟悉业务、严守纪律”十六字方针,建设一支懂政治、懂业务,高素质的队伍。

  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在我市的贯彻落实;拟订我市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检查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情况;负责协调和承办全市重大外事和涉外活动,协助和处理全市重大的涉外事务;指导,协调和掌握各涉外部门的外事活动和涉外活动。

  2.审核全市各部门(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承办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的出访和邀请外国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在授权范围内,审核我市县处级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并报送主管外事工作的领导审批;办理有关领事业务;管理我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往来事宜。

  3.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党宾,国宾和其他重要的外宾;接待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4.负责对外交涉事宜和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

  5.管理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地区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我市边界事务,边境地区外事业务和涉外事宜;指导并参与边防会谈,会晤工作;及时掌握和跟踪边民在边境地区的生产活动情况,并进行指导和管理。

  7.管理来我市的外国记者,指导市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来访活动的安排。

  8.协助管理外国专家以及引进智力和出国培训工作;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单位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9.负责对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

  10.负责和管理全市的侨务工作,促进同有关国家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维护外侨,归侨,侨眷的正当合法利益,以法护侨,以利其安居乐业,支持和鼓励其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11.配合和协助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据国务院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文件和材料,定期向市有关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助审核我市重要涉外新闻稿件和其他有关文稿。

  12.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13.办理市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统计局

  一、工作职能:

  (一)按照国家、自治区、盟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订全市统计改革方案、工作规章、统计调查方案;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部门、各区(镇)的统计工作及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二)根据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以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为基础,制订本市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区情区力、市情市力调查;组织协调各区(镇)、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审查各区(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负责全市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市调查队和计算站的业务指导与管理。及时搜集、整理、提供市内外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为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和完善统计信息发布制度;规划、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六)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体系和统计数据体系,指导各区(镇)的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七)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工作的对外交流活动。

  (八)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干部业务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职务评聘、考试、考核工作。

  (九) 监督检查全市统计法律、 法规的实施。宣传贯彻《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等统计法律法规,开展依法统计,推进统计单位登记和统计专业人员持证上岗两项制度建设。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局长1人 副局长1人

  内设科室3个:综合平衡科 行政法规科 产业科

  三级事业单位2个:城市经济调查队 计算站

  办公地址:满洲里市政府大楼1217室

  联系电话:6262448

市经济技术协作局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全市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工作,对各区进行业务指导。

  (二)负责拟定全市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管理办法;拟定全市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的规划、计划,报请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外地政府、企事业单位驻满非经营性办事机构的审批、管理和服务;负责我市驻外招商人员的选派、管理及地区间的联络、沟通与协作工作。

  (四)负责统一组织与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有关的外地代表团来访接待工作和市领导直接参与的对外招商和经协团组的组织、联络和服务工作。

  (五)负责国内友好城市、地区间经济合作组织、有关商社、财团、中介、咨询机构的信息联络与沟通服务工作。

  (六)负责组织核定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成果,搞好招商引资统计报告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及重点招商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

  (八)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1、经济协作科

  (1)围绕全局中心工作,研究制定经济协作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全市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管理办法;

  (3)负责全市重点招商项目的引资推进工作;

  (4)负责全市重大招商活动的前期筹备、组织联络,制定活动方案,总结活动成果;

  (5)负责国内友好城市、地区间经济合作组织、有关商社、财团、中介、咨询机构的信息联络与沟通服务工作;

  (6)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工作,负责招商基础资料的编制工作,包括项目册、投资指南等;

  (7)负责外地政府、企事业单位驻满非经营性办事机构的审批、管理和服务,负责我市驻外招商人员的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管理网上招商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2、督查统计科

  (1)围绕全局中心工作,研究制定督查统计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全市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的年度计划、任务分解方案及年度奖励方案;

  (3)负责组织核定全市招商引资成果,对全市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跟踪;

  (4)负责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的统计上报、统计分析工作,编制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统计表、通报表;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3、综合信息科

  (1)围绕全局中心工作,研究制定综合信息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计划、方案、阶段汇报、总结、领导讲话、会议发言等专项材料的撰写工作;

  (3)负责市委督查信息材料的收集、整理、编撰、上报工作;

  (4)负责市政府督查信息材料的收集、整理、编撰、上报工作;

  (5)负责《满洲里招商》的编辑、发行工作;

  (6)负责招商引资对外宣传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4、办公室

  (1)围绕全局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办公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局党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负责局内软环境及机关作风建设工作;

  (4)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人事、财务工作;

  (5)负责全局目标考核工作;

  (6)负责接待、外联、安全、卫生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法院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他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承办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

  4、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5、负责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

  6、负责司法统计工作。

  7、负责本院和协助有关部门对法院、法庭干警的考核、管理培养、选拔等工作。

  8、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9、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文秘、印鉴、督查工作;负责本院保密、机要工作;负责本院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信息、简报的编写工作;负责本院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新闻宣传和报刊发行工作;负责本院服装、车辆、国有资产等专项物资装备的购买、制作、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各项经费收缴、统计、监督、管理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本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本院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负责法官晋级、司法警察警衔评定、授予及调整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门做好本院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办理干部有关任免手续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立案庭

  负责各类案件的登记、审查立案和执行案件的转办工作;办理本院领导和上级机关批办、转办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的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负责与本院各庭、室、处、局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重大上访事宜;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上述案件的来信、来访;办理诉讼费、执行费等费用的缴纳手续;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立案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债务、赔偿、婚姻家庭纠纷、房屋、继承、劳动争议等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相关的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各类合同纠纷,依法审理破产等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

  (七)行政审判庭

  负责审理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案件。

  (八)审判监督庭

  负责审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请再审案件;负责院长交办的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对各类案件实施监督,并负责对审结、执结的各类案卷进行不定期评查,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九)监察室

  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审判、工作纪律情况;受理违纪情况的检举、控告;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党、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本院工作人员的违纪事项;负责对本院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和法纪教育。

  (十)法警大队

  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机关保卫、警卫法庭、押解罪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的执行事项,协助中级法院执行死刑。

  (十一)执行局

  负责执行本院一审或终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各类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它生效的法律文书。

  (十二)调研室

  办理审判委员会事务;组织协调本院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市人事局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呼盟有关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定人事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

  2、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政府职能局内设机构领导人员的考核、任免、审批及非领导职务的定职工工作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行政职务考核聘任备案工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和各区行政内设机构干部的聘任备案工作。

  3、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贯彻落实公务员管理的各项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及公务员调配、考录工作。

  4、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制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及后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序列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及进入考录工作。

  5、制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工作规划和人员结构调整的宏观政策,编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规范执行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进入计划;制定人员流动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市特殊岗位人员的选调工作。

  6、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做好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研究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制度。

  7、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订人才流动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发展、规范人才市场;研究制定引进人才的各项优惠政策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归口管理和指导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工作;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8、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工资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职工离退休、退职审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和工龄的计算工作。会同劳动部门搞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统筹的改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家机关干部伤残评定工作。

  9、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经仲裁委员会的授权确定仲裁庭的组成,对所辖区内的人事争议进行仲裁,做好人事争议仲裁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培训、管理仲裁工作人员;对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合同进行鉴证。

  10、负责开展全市行政奖励并会同监察部门开展行政惩戒工作;负责审批和办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辞职辞退等手续。

  11、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工作。

  12、负责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的年度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13、负责对各区、行政各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全市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14、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人事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公务员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拟定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市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负责非公务员调任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审核备案工作;协调、审核政府各部门的表彰、奖励工作;接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政府机关内设科领导人员的有关考核、任免、审批备案工作;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负责管理权限内设置非领导职务管理和审批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工作人员流动调配及手续办理工作;制定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中人员定岗和人员分流政策规定;负责全市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培训工作;负责干部管理权限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统计工作。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重要文件起草、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保密保卫、规章制度建设等行政和事务工作。

  (二)工资与离退休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工资基金管理及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我市贯彻上级工资政策的办法、措施,监督检查工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综合管理工资标准、津贴、奖金、工资性补贴、临时工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晋升和职务、职称变动、工作调动后的工资评定工作;审定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定级待遇、调动和受处分等人员的工资待遇;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福利待遇的有关政策;研究完善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退职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审批、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和工龄计算工作;负责中高级知识分子和支边知识分子增加10%工资的审批工作;负责保险福利、伤亡等方面有关政策的咨询和解释工作;管理和审批职工病假、生育、医疗及伤残和死亡抚恤、遗属生活补助等待遇;综合管理、指导退休、退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业务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职工生活福利、医疗保障管理等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制定培养、引进使用人才政策;负责初、中、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做好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深入生产第一线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乡土人才的评选推荐,落实有关待遇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骨干人才的管理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筹协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  

  (四)人才流动开发科

  拟定人事与人才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指导全市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发展、规范人才市场,研究制定引进人才的各项优惠政策,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负责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及手续办理工作;指导非师范类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政府所属单位领导人员考核任免的审核备案工作;规范执行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复退伍军人增进人计划;负责来信来访工作及全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鉴证和争议仲裁工作,监督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等;负责行政区域内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宣传、培训、规划工作;调解、仲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企业管理人员的人事争议;指导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业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信息宣传、打字、印刷服务、车辆管理工作;研究制订人事与人才领域信息管理及网络规划、标准;负责局机关及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


市商务局

 一、主要职能:

  (一)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内外贸易和经济合作发展战略,编制规划;制定并执行满洲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政策的有关实施细则、管理规章;监测分析满洲里市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的宏观运行状况。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菜篮子”工程流通行业的指导和管理。

  (四)负责全市的对外经贸联络,代表市政府同外国进行经贸洽谈并签署有关文件,处理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联系国外驻华官方商务机构及我驻外使(领)馆的经商处。

  (五)负责进出口业务中所需进出口商品配额计划和进出口许可证申报工作;负责重要工业品、农产品、原材料等出口产品的宏观管理和监测分析;负责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六)贯彻并执行外贸政策;对外贸企业进行行业管理;拟订和执行全市外贸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统计、分析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项建议;研究和推广各种新型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

  (七)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管理规章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管理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

  (八)贯彻执行国家各类企业外经贸经营权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资格标准,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审定;审核报批满洲里市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满洲里市各种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九)贯彻并执行外经政策;负责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境外加工贸易等项业务的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全市外经情况;

  (十)贯彻并执行外资政策;负责全市外资企业审批工作;统计、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送有关动态;宏观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参与制定外商投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汇总、发布本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指导和管理全市投资促进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的政策、规章、制度和援助方案,归口管理满洲里市的对外援助工作;监督检查对外援助的实施情况;申请并管理援外经费、专项优惠贷款、专项基金等;

  (十二)贯彻执行多边经贸政策;管理国外对满洲里市无偿援助及赠款;管理国际组织对满洲里市经济技术合作事务;

  (十三)负责全市外贸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基金项目的选定和基金申请工作;

  (十四)负责国内外机构驻满商务办事机构的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原外经贸局、原商业局、原物资局等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该局现有离退休老干部和遗属40人)。

  (十六)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主要办理商务厅放权的各类自治区级审批事项。

  二、内设机构:

  1、行政管理科   

  (1)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行政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会议的组织、记录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

  (3)负责信访、来访接待。

  (4)负责财务、文书、档案、秘书事务工作。

  (5)负责新闻发布、宣传及政务信息的发布。

  (6)负责机要、人事、劳资、目标考核监督。

  (7)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8)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外贸科

  (1)负责管理全市外贸企业的进出口业务,统计、监测和分析外贸行业的宏观运行状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口贴息、出口退税的稽核管理工作。

  (2)代自治区商务厅审批加工贸易,核准各类进出口经营权。

  (3)为企业办理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及全市各类进出口企业的年审工作。

  (4) 申请并管理外经贸发展促进基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5) 研究和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

  (6) 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管理规章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

  (7) 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力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

  (8)指导和监督我市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等,并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3、外经外资科

  (1)牵头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审,外商投资相关统计及分析。

  (2)汇总、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3)代自治区商务厅审批外商投资企业。

  (4)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

  (5)审核报批全市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6)负责国内机构驻满办事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国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代自治区商务厅办理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项目进行备案,审批一事一披《国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外派劳务和管理境外加工贸易的相关业务。

  (8)申请并管理援外经费、专项优惠贷款、专项基金。

  4、市场体系建设科

  (1)健全和规范市场体系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

  (2)负责市场建设的审批及管理工作。

  (3)负责中小型商品展览展销活动的审批。

  (4)负责拍卖、典当、租赁、报废汽车等旧货流通行业的管理工作。

  (5)负责屠宰工作。

  (6)承担散装水泥监管工作。

  (7)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

  5、市场运行调节科

  (1)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2)流通服务业发展规划。

  (3)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

  (4)成品油流通管理政策,酒类行业管理和再生资源的回收工作的政策文件规定。

  (5)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政策。

  6、综合规划科

  (1)承担业务综合,贸易统计与分析,商贸信息采集与发布。

  (2)承担世贸组织事务的综合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因贸易争端在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前的对外磋商、起诉、应诉等工作。

  (3)开展内外贸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4)为上级部门监测进口异常对本地区产业的影响提供数据。

  (5)负责保密、普法等工作。

市审计局

  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监督满洲里市财经、审计的执行和检查。组织领导、协调审计机关内部的业务。

  (二)向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和向满洲里市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完善有关地方政策的建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满洲里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满洲里市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乡级财政决算。

  4、满洲里市所属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

  5、满洲里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审计厅提交满市洲里市预算执行情况的结果报告、受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满洲里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满市洲里市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根据要求实施对贯彻国家和满市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组织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满市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七)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八)承办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和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机构:

  市审计局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法制科、经贸审计科、行政事业金融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

  联系电话:审计局局长室6262829
  审计局办公室6262013

市科技局

  一、主要职能:

  1、组织贯彻落实上级的科技方针、政策、法规,根据本市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的执行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情况,报告工作,提出建议;

  2、组织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科技管理、技术服务等体系,组织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和培训工作;

  3、组织对外科技交流合作,积极拓宽对外技术贸易渠道,从口岸实际出发,大力开展对俄罗斯等毗邻地区的科技交流与项目合作;

  4、研究制定满市科技发展战略,编制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本地区推动科技进步的措施并具体组织实施;

  5、管理科技计划,统一掌握管理、分配科技三项费用和上级科技部门按专项下拨的科技三项费用;

  6、归口管理科技成果,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的鉴定、认定登记、申报和奖励;指导、协调各部门推广应用;审查并协助发明单位(或发明人)申报专利技术;

  7、归口管理技术市场。组织实施《技术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贯彻有关技术市场的政策规定、审批、管理技术中介服务机构,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组织技术交易活动;

  8、管理科技经济信息工作。建立信息网络,搞好科技信息、经济信息、市场信息的搜集、整理和传递;

  9、参加全市重大新上经济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和立项,对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服务、检查、评价;

  10、协调各区的科技管理工作,指导矿区科委的业务工作,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组织评选科技先进企业和先进科技工作者;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科技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合作开发科)

  1、负责研究制定综合工作计划,协调局内各科室的工作,负责局内综合管理工作;

  2、负责局内的档案及文秘管理工作,做好行政收发文的起草、登记、收发管理;

  3、负责局内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事务管理工作;

  4、负责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来满国内外人员的接待安排工作;

  5、负责局内会议、学习等活动的组织、安排及记录等工作;

  6、负责对公务员定期考核工作和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7、开展与国内科技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科技企业的科技项目对接、科技交流合作;

  8、开展与国外重点是对俄罗斯、独联体国家的科技交流、项目合作和科技项目对接;

  9、与中国国际科技合作协会和自治区有关科技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接受业务指导及开展相关工作;

  10、引进、开发国内外科技项目,并组织实施;

  11、对引进的国内外科技项目在我市进行项目试验、试点,并对试验项目进行业务指导及经验总结。

  (二)发展计划科  

  1、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掌握全市科技进步工作状况,有效地指导全市科技工作的开展;

  2、与有关部门协调,编制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帮助企事业单位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对科技项目进行支持、服务与管理;

  4、为全市提供实用技术信息,开展技术交流,做好新技术试验、引进、推广工作,促进科技成果向我市流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5、对列入我市的科技开发计划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实施,做好科技成果登记、鉴定、上报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鼓励科技进步、科技引进、科技推广、应用的奖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办理新产品、新技术的认定;

  7、参加全市重大新上经济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和立项,对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服务、检查评价;

  8、协调各区的科技管理工作。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检查、考核企业科技工作,组织评选科技先进企业和先进科技工作者。

  (三)科学普及科

  1、抓好全市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宣传党和国家在科技方面的政策、法规,普及科技知识,反对封建迷信;

  2、负责满洲里市科协的日常工作,落实上级科协的工作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3、组织开展各种学会和协会工作,充分发挥学会作用,大力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普宣传,提高科技意识和科研水平;

  4、负责科技人员的培训工作,举办各类培训班,更新、提高我市科技人员的科技知识和技能;

  5、搞好局内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电视台科技专栏、满洲里报科技专版的编辑工作和自办《科技信息》的发行工作;

  6、负责全市科普阵地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抓好科普示范基地建设和社区科普工作.


市政府办

  一、主要职能:

  1、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2、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3、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请示市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4、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市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5、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对市政府的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6、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7、建立和完善市政府信息网络,建立高效、灵敏的信息运行机制,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传递,为市政府提供准确、及时、有效的信息。

  8、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9、负责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复议工作。

  10、负责上级政府和下级部门单位文件的接收、分发、传递、清收、归卷、管理、利用和移交工作。

  11、负责对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

  12、完成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室内设秘书科、综合科、信息科、督查办公室、法制办公室、文书档案科。主要职能是:

  (一)秘书科

  1、组织起草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室的各类文稿;

  2、负责政府各部门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拟办文稿的审核、修改和把关;

  3、负责政府会务工作;

  4、负责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室文稿的打印、制发工作;

  5、负责下上级和市有关部门的政务联络工作;

  6、负责市政府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综合科

  1、对改革开放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

  2、负责《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讲话材料的综合撰写工作;

  3、编辑《送阅件》、《决策参考》或《研究报告》;

  4、承担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地区政策研究机构的联络、协调方面的具体工作。

  (三)信息科

  1、做好专题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反馈和存储等日常工作,建立和完善市政府信息网络,形成高效、灵敏的信息运行机制;

  2、结合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问题,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综合信息,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建议;

市信访办

  一、主要职能:

  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呼盟委、行署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2、承办上三级信访部门,市委、政府及领导批示的信访案件的交办、催办、审查结案工作。

  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重要信访案件,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

  4、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予以转办、催办。

  5、协调有关机关、单位查处信访案件。

  6、综合分析研究信访信息,及时准确向市委、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及信记情况,为领导决策服务。

  7、指导、协调并督促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信访工作。

  8、加强政策和法律宣传,为上访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二、内设机构:

  内设信访办案科。

市旅游局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及市政府关于发展旅游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旅游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旅游资源普查总体部署和计划,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和上报工作,管理全市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归口审批和管理全市的旅游经营部门、旅游涉外宾馆、饭店等,制定管理质量和技术等级标准,组织本地区服务质量检查评比;

  5、管理本地区旅游涉外事务;

  6、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专业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7、根据国家旅游统计规定,管理全市旅游统计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价格规定,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制定本市的旅游价格;

  9、协调指导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的生产和销售;

  10、协调旅游交通运输工作;

  11、指导旅游对外宣传和招徕工作,开拓国际客源市场;

  12、负责全市与旅游行业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协作工作;

  13、依照有关法规对旅游行业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等实行审计;

  14、对旅游系统干部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政务及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工作;

  2、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机要档案、秘书事务、信访接待工作;

  4、负责上级部署、会议决定及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承办工作;

  5、负责机关财务、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

  (二)行业管理科

  1、按照有关法规对经营国际、国内旅游企业进行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

  2、采取措施,不断提高旅游企业的服务、经济效益和经营管理水平;

  3、督促检查旅游外事纪律的执行情况,查处严重违纪行为和涉外事件;

  4、负责旅游涉外宾馆、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5、负责旅游涉外宾馆、饭店、旅游汽车公司、旅游商品、旅游娱乐场所和旅游景点的定点管理工作;

  6、受理游客投诉;

  7、会同有关部门对经营旅游的饭店、餐馆、景点和娱乐场所等各项收费标准进行核定和监督检查;

  8、检查旅游经营单位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9、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关于国际、国内旅游价格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10、执行国家颁布的旅游综合服务和其它收费标准;

  11、制定本地区行业性有关法规和制度,研究旅游改革方面的问题.

  (三)市场开发科

  1、管理全市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2、指导旅游对外宣传和招徕工作,开拓国际客源市场;

  3、根据旅游事业发展需要和市场形势,研究、制定全市开拓旅游市场的计划和策略;

  4、扩大与同行业的横向联系与业务合作;

  5、协调、指导旅游商品、纪念品的生产和销售;

  6、组织并参加国内外旅游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组织各种促销活动.

市公安局

  一、主要职能:

  (一)认真贯彻党对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公安执法情况,部署、督促、检查各分局公安保卫工作。

  (二)分析研究全市的社会治安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

  (三)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它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妥善处置危害全市安定团结的各类突发性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户政、治安管理工作,强化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

  (五)加强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国)境、外国人入出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道路交通、公共安全网络监察,看守所、拘役所的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

  (六)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严格公安队伍管理和教育,加强公安队伍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督察和查处民警队伍的党纪、政纪和执法情况。

  (七)贯彻从优待警的方针,为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通讯、后勤、装备等服务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消防、边防和武警工作,组织实施首长、重要外宾的警卫和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政治部

  掌握全局公安队伍建设情况,研究和拟定有关措施和规定;承办市局和下设公安分局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和警衔管理、工资管理、干部管理、教育训练、奖励惩戒、伤亡抚恤工作;负责干部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 研究拟定全局公安宣传工作计划,负责全局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文化建设的宣传工作。   

  负责党委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局党员发展计划、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民警理论学习计划;组织开展全局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抓好工会妇联、共青团的各项工作。   

  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二)纪律监察委员会

  负责全局民警违法、违纪、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全局的财务、审计及动产、不动产的管理工作。

  (三)警务督察队

  负责全局的警务督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局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纪守法的情况;负责全局各类目标的监控、考核工作。

  内设目标化管理考核办公室。

  (四)办公室

  掌握全局工作情况,搜集、分析、报告有关敌社情及公安信息;负责110报警服务工作,协调处理紧急警务;起草全局重要文件,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察督办有关工作及局领导的政务活动;负责调查研究、机要管理、公安统计等工作,承担文电收发和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控告申诉;负责全局文书档案管理�

  贯彻执行全区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市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和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卫工作。掌握全市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负责电子数据鉴定,提供犯罪案件证据。维护局机关通讯技术设备,提供通讯技术服务应急保障�

  负责后勤警务保障和装备、被装管理;负责全局公安专用器材装备的计划、供应、保管和被装装备经费的预决算工作;负责管理全局经费预决算、审核、监督全局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市局机关的固定资产、物资备品和其他服务工作。

  内设信息指挥中心、计算机通讯科、文秘科、控告申诉科、行政装备财务科。

  (五)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收集掌握影响国家安全的动态。负责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和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密悉情报信息的上报、通报、交流和协作事项,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查证和有关事项。

  (六)治安警察大队

 负责全市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的保护管理和特种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搜爆、安检工作;负责全市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

  贯彻实施户政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检查、考核全局公安派出所规范化管理和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户口、居民身份证和常住人口、流动人口、重点人口的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统计和分析研究,协助有关部门搞好人口普查工作;负责对外来暂住人口中的三无人员进行清理、培训、遣送工作。

  负责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视察、访问、参加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动态,负责全市禁毒犯罪案件的侦查破案工作;开展“禁种”“禁贩”“禁吸”毒品工作;承办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事项。

  内设治安管理中队、基层基础工作科、警卫科、禁毒中队、三无人员培训中心。

  (七)刑事警察大队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情况、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分析研究刑事犯罪规律、特点,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刑事犯罪对策;侦破各种刑事案件,缉捕各种案犯;负责刑事犯罪基础业务建设,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内设市区中队、扎区中队、阵控中队、大要案中队、技术中队、案件审理中队、指挥调度室、人体损伤鉴定中心。

  (八)经济犯罪案件侦察大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犯罪规律、特点,拟定预防、打击措施;负责各种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破案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内设举报协查中心

  (九)行动技术大队

  贯彻执行上级公安机关行动技术工作的制度,收集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和重大案件线索,办理重大案件的行动技术工作。

  (十)交通警察大队

  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协助上级机关办理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

  内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宣传教育室、事故处理室、内业管理室、办公室。

  (十一)监所管理大队

  负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三无人员培训中心的建设和监管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制度并监督落实;掌握全局羁押情况和收押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内设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拘役所。

  (十二)法制科

  负责全局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开展执法法制宣传工作;参与各类疑难案件的审核、研究,提供法律咨询;承办劳动教养案件和少年教养案件的上报工作;办理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

  (十三)出入境管理处

  负责全市的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对来我市的境外、国外人员入出境、拘留、旅行等实施管理;处理全市涉外事(案)件;负责受理、报批满洲里市籍公民因私出入境、出入港、澳、台的申请及护照发放工作;受理报批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等事宜。

  内设外国人管理科、出入管理科。

  (十四)保安巡逻防暴大队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保安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培训保安队员,组织协调为社会各方面提供保安服务;开展全方位治安巡逻,防止各类案件、事件发生;作为全局机动力量参与各种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置。

  内设保安服务中心、巡逻防暴中队、自行车管理所、骑警队。

市发改局

  一、主要工作职能:

  满洲里市发展和改革局是负责研究提出满洲里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综合经济部门,其主要职能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满洲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衔接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2、负责汇总和分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监测和研究。

  3、研究提出满洲里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及资金来源、资金投向;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参与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

  4、安排满洲里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安排国家和自治区拨款建设项目及满洲里重大建设项目、利用外资项目等。

  5、依法对国家、自治区、满洲里市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对项目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6、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措施,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7、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负责审核股份有限公司。

  8、研究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和陆续出台的相关政策,提练出适用于我市的政策;制定满洲里市实施西部开发的发展战略,制定长期规划,提出总体发展思路及阶段性工作安排;争取国家西部开发项目资金、政策。

  二、内设机构主要职能:

  (一)综合科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研究、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导向提出满洲里市的产业结构调整、布局。

  (二)行政科

  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各类会议记录;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起草局工作安排、总结等;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车辆管理、资产管理、档案管理、综治保密、规章制度建设、上级对口部门领导接待等行政事务。

  (三)投资科

  编制满洲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满洲里市年度拟建重点建设项目与满洲里市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安排意见;监测和分析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检查和监督投资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实施;提出满洲里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投向,安排全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项目。

  (四)基础产业科

  研究提出交通、能源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交通、能源行业规划;监测和分析交通、能源发展建设状况和发展态势,研究和协调交通、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五)工业科

  研究提出工业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轻重工业调整的思路;负责全市重点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的调度和汇总;监测和分析工业经济发展状况及发展态势,研究和协调工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六)财贸农经科

  研究提出内外贸易发展、农业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内外贸易发展、农业经济发展行业规划;监测和分析内外贸易发展和农业经济发展状况及发展态势,研究和协调内外贸易、农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七)社会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编制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和提出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社会事业与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重点项目稽查办公室

  依法对国家、自治区和满洲里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招标进行监督管理;对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检查。

  (九)改革科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负责审核股份有限公司。

  (十)西部开发办

  研究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和陆续出台的相关政策,提练出适用于我市的政策;制定我市实施西部开发的发展战略,制定长期规划,提出总体发展思路及阶段性工作安排;争取国家西部开发项目资金、政策。

市口岸办

  口岸办作为市政府的口岸综合管理部门,其基本职能职责是“管理、协调、服务、规划、建设”。

  (一)口岸办作为市政府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口岸综合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根据口岸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三)协调口岸各部门及口岸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口岸工作的决策。

  (四)贯彻和检查国家和地方关于口岸运输指导性计划的执行情况,对口岸运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预报。

  (五)督促检查口岸各联检联运及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能和规定进行工作。

  (六)协调处理口岸各部门及有关部门(包括检查检验、外贸运输、货代报关、涉外旅游、装卸理货、仓储转运、金融税务、物业服务等)之间的工作关系和矛盾,加速口岸人流、物流的进出,保证口岸畅通,必要时行使仲裁职能。

  (七)组织口岸各部门对干部职工进行口岸法律、法规、条例、涉外政策、纪律、国家安全和口岸安全畅通的宣传教育。对口岸各联检联运部门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察,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严重违纪情况进行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八)组织协调口岸各部门及口岸相关部门开展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口岸活动。

  (九)统一编制、组织、协调实施口岸开放、口岸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设计,协调口岸各部门完善口岸区域各自的设施和设备功能。

  (十)按照国家关于口岸开放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负责口岸的开放或关闭的申报工作,并组织落实有关事宜。

  (十一)组织和会同口岸各有关部门就中俄双方口岸工作及问题进行涉外会晤。

  (十二)开展口岸信息调研工作,对口岸工作出现的重大矛盾和问题向上级部门反映,并提出解决意见。

  (十三)领导口岸物业服务中心和口岸储运服务中心的工作,保证口岸的正常运营和口岸物业服务费用的收缴。

  (十四)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任期目标聘任制的有关规定,考核、管理和任免内设机构领导干部。

  (十五)承办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铁路管理科

  1、负责铁路口岸管理、协调、监督工作。协调铁路口岸各部门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2、召集和主持铁路口岸现场工作例会和专题协调会议。

  3、督促检查铁路口岸各部门及有关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口岸管理机关制定的铁路口岸疏运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

  4、及时解决铁路口岸通关查验和疏运工作中出现的一般性矛盾和问题,重大矛盾和事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解决。

  5、统计分析出入境人员、货物情况,对铁路口岸情况进行信息调研和动态分析。

  6、制定铁路口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7、督促检查铁路口岸各部门上岗工作情况以及检查检验部门执法把关、文明服务、勤政廉政情况。

  8、组织协调铁路口岸各部门及相关部门开展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口岸活动。

  9、监督管理铁路口岸报关大厅秩序和环境卫生。

  10、协调指导口岸物业服务中心在铁路口岸的工作。

  1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公路管理科

  1、负责公路口岸管理、协调、监督工作。协调公路口岸各部门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2、召集和主持公路口岸现场工作例会和专题协调会议。

  3、督促检查公路口岸各部门及相关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口岸管理机关制定的公路口岸疏运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

  4、及时解决口岸通关查验和疏运工作中出现的一般性矛盾和问题,重大矛盾和事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解决。

  5、统计分析出入境人员、货物、交通运输工具情况,对公路口岸情况进行信息调研和动态分析。

  6、制定公路口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7、督促检查口岸开闭关和各部门上岗工作情况以及检查检验部门执法把关、文明服务、勤政廉政情况。

  8、组织协调公路口岸各部门及相关部门开展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口岸活动。

  9、监督管理公路口岸场区秩序和环境卫生。

  10、负责公路口岸出入境车辆管理工作。

  11、协调指导口岸物业服务中心和储运服务中心在公路口岸的工作。

  12、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规划管理科

  1、负责口岸的规划建设,编制口岸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及办理建设项目的各种手续,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口岸规划建设工作。

  2、根据国家关于口岸开放的政策和规定,负责一、二类口岸开放或关闭的申报工作;上报查验单位增编情况。

  3、开展经常性调研工作,掌握口岸信息动态,并对口岸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4、掌握口岸外贸运输计划,对口岸运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汇总、上报,并进行预测、预报工作。

  5、会同铁路科、公路科对口岸发生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综合整理上报。

  6、了解掌握口岸有关部门的收费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7、负责口岸办公自动化工作及职工的业务培训工作。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人事法制监察科

  1、监督检查口岸外事系统各个部门贯彻国家有关口岸外事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协调口岸外事系统的执法检查和法制监督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口岸外事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3、受理对口岸外事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及的检举、控告、申诉、复议、应诉及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办审理和信访工作。

  4、对模范执行或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行为向有受理权的单位提出奖励或处理建议。

  5、负责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工作。

  6、负责各类档案管理工作。

  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综合科

  1、负责制定每年度口岸工作计划、安排和总结。

  2、负责文件、文稿的起草校对和打印工作以及各科室上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3、组织安排各类会务并负责会议记录。

  4、负责口岸宣传,调研、信息综合上报工作。

  5、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车辆管理、职工生活福利及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财务日常管理工作及年度预决算。

  7、负责安排接待工作。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政务和事务性工作。

  (六)党工委办公室主任

  1、起草党工委决议、决定、报告、工作计划总结及其它文件,签收、发文、传递上级党务工作文件和资料。

  2、负责督促检查和考核基层党组织工作完成情况并及时向党工委主管领导汇报。

  3、负责党工委会议、党员大会及其它党务会议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4、协调党工委和上级组织及各行政部门的关系。

  5、负责抓好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总结推广基层党建工作的新经验,逐步完善党建工作机制。

  6、负责抓好基层党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工作骨干、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7、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发展党员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计划,做好新党员的接收和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8、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会议、重大决议精神的宣传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9、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10、抓好党员廉政建设,协调所属基层党组织对党员违纪或举报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11、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系统内党员队伍状况,搞好党建目标化管理。

  12、负责协调指导系统内工会、妇联、共青团和其它群众团体的工作。

  13、负责处理好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城建局

  一、主要工作职能:

  满洲里市城市建设局是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建设和管理城市的唯一职能部门,依法主管全市基本建设、城市建设、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其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做好市政道路、给排水、园林绿化、人防工程、公共客运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及建筑结构、建筑风格等各项有关城市建设的专项规划,并对这些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

  2、对满洲里市建筑行业、建筑市场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负责全市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负责满洲里市人防工程基金的征收与管理,对满洲里市各区人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3、负责管理市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

  4、负责城市集中供热的整体规划、建设、监督检查和协调。

  5、对各区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6、负责满洲里市建设项目的行业统计和汇总工作;对各区的城市建设进行协调和指导。

  7、负责城市燃气供应的行业管理工作。

  8、负责制定满洲里市的市容监察管理工作,并对满洲里市的市容监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9、对行业归口企业的资产、收益分配,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对归口的企业进行直接管理。

  10、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聘任制的要求,对内设机构和归口管理的干部进行考核、管理和任免。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主要职能:

  根据上述职能,满洲里市城建局内设行政科、城市建设管理监察科、建筑业管理科、工程项目科、规划科五个机构,另设党委办公室主任1人。各科职能分别是:

  (一)行政科

  1、研究制定行政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开展对城建工作方针政策的调查研究;

  3、组织局机关对外宣传和协调联络;

  4、草拟局领导交办的重要文件;

  5、负责承办局内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6、负责局机关的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7、负责局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8、其它上级交办的中心工作。

  (二)城市建设管理监察科

  1、负责宣传、贯彻和依据城市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对全市城市建设工作进行综合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

  2、负责编制年度城市建设资金计划和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3、按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城建资金分配、使用和检查;

  4、审查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园林、环卫、供水等专项工程的设计方案决算,并负责工程验收工作;

  5、参与基建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查、按照城市建设相关法规负责审查附属绿地绿化设计、环卫设施等项内容;

  6、组织对全市城建固定资产完成情况的统计及综合上报;

  7、负责对全市供水燃气、供热、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8、负责燃气市场的行业管理。

  (三)建筑业管理科

  1、贯彻执行建筑业政策法规;

  2、负责满洲里市建筑市场监督检查;

  3、承办满洲里市施工企业、混凝土构件企业资质审查;

  4、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5、承办外进施工队伍的注册登记;

  6、按管理权限负责审批开工报告;

  7、发放工程施工许可证;

  8、负责满洲里市勘察设计单位的登记审查;

  9、负责钢窗散热器、建筑构配件企业的行业管理;

  10、负责满洲里市危房鉴定工作;

  11、检查指导抗震加固工作;

  12、调查和处理工程建设事故责任;

  13、负责建筑市场纠纷的调解和处理;

  14、审核上报建筑业、建设系统统计报表;

  15、参与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

  (四)工程项目科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颁发的基本建设法律、法规、条例;

  2、负责组织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

  3、负责组织初步设计审查、审批、转报工作;

  4、负责组织管理权限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的正式验收,节能建筑的监测、审定报批等工作;

  5、负责发布建筑材料价格和年度调差系数和结算办法,审批有关费用等工作;

  6、负责自治区现行概算定额和费用定额在本地区执行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7、参与满洲里市总体规划审查、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等工作;

  8、参与有设计文件的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等责任问题的调查裁决工作;

  9、参与呼盟、自治区建筑工程概算定额、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的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

  (五)规划科

  1、负责满洲里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修定和实施;

  2、负责各区小区规划的编制、审核及监督、指导;

  3、负责各区专业性规划的审核、监督;

  4、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具体服务工作;

  5、负责满洲里市规划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

  (六)党委办公室主任

  1、起草、审核、批转局党务工作文件及签收、分发、传递上级党务工作文件和资料;

  2、负责督促检查和考核党委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基层党校的日常工作;

  3、做好党委会、党员大会、基层书记会议及系统党务工作会议的准备工作;

  4、负责局党委与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日常工作联系;

  5、负责抓好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培训党的工作骨干;

  6、发展党员、党员的教育及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党委会议、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准备工作;

  8、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党的思想政治工作;

  9、负责接待和处理有关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10、负责局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负责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组织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