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记者从在呼和浩特市召开的全区治理药品、医疗器械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针对目前医药购销领域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把采取不正当交易行为获取商业机会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会议指出,随着药品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以回扣、开单提成等手段,向医疗机构推销质次价高,甚至假冒伪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一些企业和个人,为规避监管或降低行政审批条件,拉拢腐蚀食品药品监管人员,谋取非法利益。
针对这些现象,内蒙古将严肃查办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将对破坏公平交易原则和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进行严厉查处。同时将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科学、公正、透明的审评审批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文/许晓岚)
内蒙古将实施反商业贿赂“黑名单”制度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4月19日电(记者
任会斌)记者从18日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获悉,为打击治理一些领域内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内蒙古将实施反商业贿赂“黑名单”制度。
凡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内蒙古商务厅将协同其他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整顿,健全企业内部的自律机制。在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方面,将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采取严格限制,严重的将取消企业在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等方面的资质,并依法追究企业的责任。<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