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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发出通知:做好地方党委换届工作

www.nmg.xinhuanet.com   2006-06-09 09:14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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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地方党委换届工作中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等一系列中央文件精神,做好内蒙古的地方党委换届工作,自治区党委发出通知,对做好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党委换届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要充分认识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的重要性,保证内蒙古发展的大好来势得以巩固和持续。近年来,全区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经济更加发展,社会更加进步,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十一五”时期,是内蒙古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关键时期,要使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好来势得到巩固和持续,必须认真处理好换届工作与推进发展等各项工作的关系,为保持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好来势和“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才能营造团结、和谐的社会氛围,才能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保证干部队伍拒腐防变,形成干部干事创业、健康成长的良好风气,营造团结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才能保证选好配强各级领导班子,才能把那些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全面客观地评价和使用干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要通过选好配强各级领导班子,把各级党委建设成坚强的领导集体。

    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才能保证先进性教育成果的巩固和扩大,才能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感受到先进性教育的成果,把先进性教育活动激发出的政治热情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动力,使党的先进性建设始终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通知要求,要严肃换届工作中的组织人事纪律。要加强学习教育,努力提高领导干部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自觉性。要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和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要认真学习中纪委、中组部《通知》精神,增强党性观念和组织人事纪律观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加大对换届工作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牢记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要求,从大局出发,带头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积极支持领导班子的配备改革,正确对待组织安排。

    要严格标准程序,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格执行中纪委、中组部《通知》中“五个坚持、五个严禁”要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关键环节,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切实做好换届考察工作。要把扩大党内民主贯穿于换届工作的全过程。

    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各级党委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抓好《干部任用条例》和换届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要在督促下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干部任用程序、执行换届工作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要严肃查处换届期间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可能出现的各种错误倾向、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严肃查处换届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造谣诬告等问题。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对因工作失职导致换届选举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对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有效发挥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监督,不留死角。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报告和有关事项任前报告制度,严防换届前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和超职数配备干部。要认真做好换届期间信访举报的受理和查核工作,做好“1238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对反映的性质严重、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要研究制定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和调查结果复核制度,防止有问题和搞不正之风的人进入各级领导班子,防止一些造谣诬告者混淆是非。并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主持公道,澄清是非。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这次党委换届的风气如何,直接影响到换届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影响到能否选出一个合格的领导班子,影响到一个地区的发展和稳定。各级党委要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党委要把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带头学习贯彻有关精神,按照党的组织原则选人用人,进一步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和良好的用人风气,努力形成有利于干部干事创业、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各级党委的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带头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遵守组织人事纪律。

    各级党委要支持纪检、组织部门做好工作。纪检、组织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严肃查处违反换届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各级党委要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工作。要积极协调宣传、统战、司法等职能部门和巡视机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共同配合做好换届工作。宣传部门要努力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统战部门要做好党外干部工作,向统战对象认真解释换届工作的有关政策,引导他们共同配合做好换届工作。司法部门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及时介入并帮助有关部门查处换届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案件。巡视机构要把严肃换届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作为巡视工作的重点,主要巡查各级党委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制度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有关精神,是否尊重和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是否严厉查处违反换届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广大党员干部是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各级组织部门是否在换届工作中切实负起责任等。对巡视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自治区党委巡视组要在今年6-9月,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各地在换届工作中落实中纪委、中组部《通知》和本《通知》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编辑: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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