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岳福洪、乌兰同志辞去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职务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岳福洪、乌兰同志辞去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职务的决定
(2006年1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本人的辞职申请,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同意接受岳福洪、乌兰同志辞去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职务的请求,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