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06]14号)精神,切实安排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各项工作,营造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的良好氛围,确保全区各族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安定的节日,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节日期间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安排好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
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深入到困难多、问题多、矛盾多的地方,开展多种形式的走访慰问和扶贫帮困活动,想方设法多做一些雪中送炭的事情。要保证妥善解决灾区、贫困地区群众的冬季衣食、取暖等问题。要把国家和自治区安排的救济资金及社会捐助款物在春节前足额落实、发放到户。认真做好对老红军、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军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离退休干部的优抚和慰问工作。
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及城镇“低保户”、下岗失业人员的实际困难。要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确保失业保险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要完善工资协商调解机制和农民工工资按时定额发放机制,加大清欠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力度,由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运用各种手段,依法查处企业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保证他们在春节前拿到应得的报酬,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扶持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积极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深入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继续做好军队退役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要加强煤电油运供需衔接,切实做好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供暖等工作。
二、大力繁荣城乡市场,丰富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
各地要根据节日期间各族群众的消费特点,加强供需协调,丰富商品种类,保持市场价格特别是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以满足各族群众生活消费多样化的需求。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及发布虚假广告等不法行为。重点加大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执法监督力度,高度重视对药品、餐饮等行业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买到放心满意的商品,严防发生各类恶性质量安全事件。
要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文艺团体和乌兰牧骑要精心组织节目深入到农村牧区、厂矿企业、条件艰苦地区和生产第一线慰问演出。各地要充分利用群艺馆、文化馆、苏木乡镇文化站、嘎查村文化室等各种文化阵地,组织农村牧区文艺团队,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健康、喜闻乐见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要精心安排广播影视节目和舞台艺术剧目。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节日期间内要保证正常开放。要继续整顿文化市场秩序,禁止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及传播腐朽文化,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坚决禁止内容低俗的文艺演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的问题。要切实加强互联网监管工作,坚决取缔危害群众特别是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黑网吧”,及时封堵和清除互联网上反动、恐怖、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要大力整顿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坑害游客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节日期间旅游业的服务质量和安全。
三、厉行节约,严格禁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
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带头执行中央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纪律。节日期间,一律不准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利用过节巧立名目突击花钱,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要严格控制年终各种评比表彰奖励活动,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和联欢会,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规违纪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勤俭节约、文明过节的风尚,引导群众树立健康文明的消费理念,杜绝铺张浪费现象。
四、加强预防,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卫生防疫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切实把安全生产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来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以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安全、公共场所、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等为重点,在节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行动,全面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强对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物品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党政军机关等要害部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和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关键设施的安全保卫和防护,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铁路、民航、公路交通等部门要认真做好“春运”期间的运力安排和旅客疏导工作,加强对运输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坚决杜绝超载、超速和无证、无照运营,加强对危险物品的检查,严禁烟花爆竹等危险品进站上车(机),确保“春运”安全有序。
要高度重视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健全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疫情要坚决、快速、彻底地加以控制和扑灭,并切实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要重点加强应急能力和快速反应机制建设,建立由管理人员、防疫人员、有关专家和执业兽医等组成的应急预备队,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等物资供给。要坚持依靠科学、群防群控,切实防止疫情从疫区向外蔓延扩散,特别要严防禽流感向人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五、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社会稳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立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严格落实维护稳定的工作责任制,努力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节日期间社会稳定。要高度警惕境内外敌对势力在我区的渗透破坏活动,密切注视恐怖暴力活动的动向,做好预防和处置准备工作,有效预防暴力恐怖活动的发生。要严密防范“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捣乱破坏活动,特别要防止其非法干扰我区广播电视信号,确保节日期间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节前集中开展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重点解决好农村土地承包、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企业改制、涉法涉诉、企业军转干部及其他军队退役人员等信访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就地化解不安定因素,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有效预防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有组织犯罪为重点,继续对刑事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
六、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岗位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消防、安全监管、民政、劳动保障、信访、电力、城建、通信、卫生、旅游、工商、质检、物价等部门,要安排专人昼夜值班,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不得擅离岗位。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暖、供气、供电等行业和部门,要加强一线力量,制定应急预案,实行24小时值勤,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涉及进出口业务的货代、运输、海关、外汇、银行、检验检疫等部门和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坚守工作岗位,及时处理相关业务。各地区各部门值班室要认真做好值班情况的报告工作,遇有紧急、重大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理情况。各盟市和自治区直属各部门单位要将元旦、春节期间的值班安排,分别报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