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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印发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www.nmg.xinhuanet.com   2007-10-08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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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自治区文化厅

    负责自治区文化行业管理,按规定权限,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博物馆、文化保护单位、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网吧、歌舞厅以及音像市场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二)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负责以文化管理部门名义举办的文化、文艺演出等活动的安全工作。

(四)负责文物建筑抢险、修缮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参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十六、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负责自治区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管理及信息安全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自治区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

(二)负责自治区广播电视信息的安全工作。

(三)组织对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广播电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对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舆论监督和宣传。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来源:内蒙古政府网  
(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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